问教 | 预防未成年性侵害,应以育人为出发点做好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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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丙奇(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性侵、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办案指导。并透露,日前,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该检察建议得到了教育部高度重视。
早在2013年,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从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加强常规管理、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应对性侵犯事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等方面对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也就是说,对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我国教育部等部门已有了顶层设计,但顶层设计有待进一步加强,与此同时,已经确定的相关预防制度,还存在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
在笔者看来,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顶层设计,关键在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要回归育人为本,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落实不到位,与学校、家庭、社会只重视学生的知识教育,忽视知识教育之外的生活教育、生命教育、生存教育,以及有的学校办学不尊重学生的权利,对学生权利保护意识不够有密切关系。
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每当出现学生遭遇性侵犯事件,舆论都呼吁要切实重视对中小学生的性教育。可是,具体到性教育的实施,都面临很大的阻力,一方面,有的学校觉得没必要开展这方面的教育,最多只是进行一两次讲座,或者在学校宣传里进行宣传教育;另一方面,有的学校开展性教育后,被一些家长举报、投诉说“尺度大”,教育部门就叫停学校的性教育课,还要求收回发给学生的教材。
前一方面问题,是因为学校不重视对学生的性教育,性教育本质就是生命教育、生活教育,但在追求考试成绩的办学导向下,凡是与升学无关的教育都被边缘化,花心思认真开展生命教育、生活教育的学校很少。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往往只是走形式和过场,很难培养起学生保护自己的意识。
像这次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案件明确,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
对此,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就可能只做一个宣传栏,介绍这些案例,但是,却不对学生进行讲解、分析,于是,学校看过也就看过,遇到这类行为,也不知道如何处理,比如,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要求,应第一时间报告老师、家长,或报警等。
后一方面问题,则是学校在开展性教育时,缺乏科学的论证,没有学校教师委员会论证的过程,另外,学校办学还存在受行政部门指挥、干预的问题。
因此,一遭遇个别家长的质疑,在教育部门干预下,学校就不再坚持自己推进的教育。而性教育和其他学科教育一样,都是科学教育,如果学校有充分的论证,那么,就不会怕家长的质疑,而会大大方方的进行教育。
我国一些中小学在处理学生被侵犯事件时,存在不及时,甚至遮遮掩掩的问题,也与此有关。在实行现代治理的学校中,当学校出现学生被性骚扰、性侵的事件后,学校应该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因为这属于法律问题,而不是学校内部的教育问题,把法律问题作为学校内部问题处理,就可能纵容违法、犯罪。
但我国有的中小学,却习惯于对这类事件进行内部处理,原因是维护学校所谓的声誉,这就把学生的合法权利放在一边。甚至有的学校还教育家长考虑到学生的面子“私了”,这就给家长不正确的意识,把被侵犯视为是“丢脸”的事,更助长了一些施害者的气焰。
概而言之,做好预防未成年性侵犯的顶层设计,这是涉及到育人的根本问题,学校的办学应该服务于育人的宗旨,因此,必须给学生完整的教育,而不是只有知识教育;必须重视在教育与学生成长过程中,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给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学校、家庭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