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三星案宣判:三星不构成欺诈的主观故意 赔一台笔记本

新京报
11月23日,回先生起诉三星手机案,在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决书称,三星中国公司不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三倍购机款17964元”等请求不被支持,赔偿回先生一台笔记本(他手机爆炸时一台笔记本受损)。回先生是“国行NOTE7第四炸机主”,过去两年坚持“死磕”三星。老回称,他耗费大量时间和钱,现在消费者维权环境是不正常的,一个消费者要讨回公道太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