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居民家门口放置艾滋病确诊单敲诈引发恐慌 被判刑1年

北京青年报记者5月7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名男子以传播艾滋病为由威胁多人进行敲诈的案件进行了二审判决,决定维持一审对其进行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北青报记者从判决书中看到,该被告人曾在多人家门口放置“HIV抗体确诊检测报告单”复印件和装有暗红色液体的一次性注射器,并以传染艾滋病为由企图敲诈别人。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一审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认定,2019年8月4日晚,被告人谌某某为图财,准备了多个信封,并将每个信封都装入写有敲诈勒索信息内容的“HIV抗体确诊检测报告单”复印件和一支装有暗红色液体的一次性注射器。当日21时许,其将上述信封先后放在长沙县泉塘街道星辉社区明城公寓小区×栋××室被害人杨某1、××室被害人莫某、×栋××室被害人卢某家门口,以及梨江社区尚都花园城小区×栋××室被害人陈某1、××室被害人魏某、××室被害人汪某家门口,以传染艾滋病为由分别向上述每户居民敲诈勒索5000元,要求以添加微信好友转账的方式向其支付,共计3万元,引起上述小区居民恐慌。后因被害人报警,被告人谌某某尚未索取到财物,即于2019年8月5日在长沙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谌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随后谌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谌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传染艾滋病为由对他人进行恐吓,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上诉人谌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谌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谌某某提出“虽备有十个信封,但实际置于他人门口的只有三四个,其余信封是随手扔掉被人捡到的。犯罪未遂;有收到微信而未添加的人,是犯罪中止;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经查,谌某某在侦查阶段和一审阶段均供认其在明城公寓小区放了六七个装入写有敲诈勒索信息内容的“HIV抗体确诊检测报告单”复印件和一支装有暗红色液体的一次性注射器的信封,在尚都花园小区放了三四个信封,其供述能与在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并非随手扔掉信封被人捡到;谌某某将前述信封放置在两个小区多个居民家门口,已使小区居民陷入恐慌,谌某某并未主动收回信封,且其辩称有收到微信而未添加的人无客观证据印证,没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犯罪产生的危害后果,其犯罪未完成是基于被害人报案导致被公安机关抓获等意志以外的因素,不是犯罪中止,原审判决已考量其犯罪未遂、如实供述等事实、情节,对其量刑并无不当,上诉意见本院均不予采纳。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青报记者 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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