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制止施暴案”赵宇被移送检察院 律师:将作无罪辩护

“男子见义勇为救下被侵害女子,反被拘留14天”的消息引发关注。2月18日,当事男子赵宇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看到邹女士被打还喊救命,自己上前把李某拉开。
“当时他先动手打了我两拳,把他撂倒在地后,他掰我手指头,为了挣脱我踩了下他。”事后,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新京报记者从赵宇代理律师范辰处获悉,今天(2月20日)中午,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对于赵宇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有律师分析认为,目前不好界定。“如果没有视频,通过各方的说法可能还原不了客观事实,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如果构成防卫过当,赵宇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视频丨福州一男子见义勇为制止强暴反被拘 涉嫌施暴者:希望法院让他赔偿。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图片
邹女士家门的门把手被损坏。 新京报记者 黄启鹏 摄
女子称先遭跟踪 对方踹开门后实施殴打
邹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2018年12月26日23时35分左右,在回家途中发现自己被跟踪。对方跟至家门口想要进去,邹女士遂将门反锁,随后该男子踢门并将门踹开,“现在门上还有脚印,门锁也被踢坏了,踹门后他说要留下过夜。”
邹女士拒绝后,试图将该男子推出门外,对方不肯并摔坏了邹女士的手机,“我一直在反抗,说要报警,但他打了我的右脸,现在还是肿的。后来,他拿着烧水壶要往我头上砸。”
邹女士称,事发当天自己的闺蜜也在屋内,“听到声音后,我闺蜜发现事情不对,抢过烧水壶后便往外跑去报警。过程中,他一直在打我,还拿铝合金凳子砸我的头,一周过去了头上的包还在。”
邹女士反抗的过程中,该男子开始脱她的衣服,“他准备强奸我的时候,赵宇进来了,拉开了他并把他推倒在地上。”“他起身后,便要打赵宇,两个人拉扯起来,由于被打到了头,我后面就晕过去了,警察来的时候,闺蜜把我摇醒的。”
今日上午,赵宇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日他和妻子在家聊天时听到踹门声,“有人喊救命、强奸,我就下楼去看了,当时男子左手掐(女孩)脖子,右手握拳打她,脸上能看到明显的淤青,额头上也有两个包。”
“我拉开他后没有打他,但他打了我颈动脉和右胸一拳,看他还要动手,我就把他撂倒了。他就拽住我的手不放,为了挣开他,我踩了他一脚。”
图片
赵宇家属提供的通知书和证明书。
男子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检察院
此事被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据福建台新闻频道报道,被指侵害女子的男子李某,经鉴定伤残达到二级。
今日中午,新京报记者致电涉事男子李某,其表示,自己遭到了赵宇的殴打,受伤部位在腹部。就事发当日的情况,他说,“门开着的没锁,我站在门口,他(赵宇)踢了一脚把门踢坏了。”至于其他细节,李某以没有时间为由挂断了电话。
赵宇表示,自己与李某并不认识,事发后,警方于2018年12月28日通知他去做笔录。据其提供的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显示,2018年12月29日,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被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据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于2019年1月10日出具的释放证明书写道,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应立即释放,经晋安公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赵宇妻子告诉新京报记者,今日上午10点多,赵宇被福州市晋安分局带去协助调查,中午被移送到晋安区检察院。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移送起诉告知书显示,晋安分局认为,赵宇过失致人重伤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移送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下午3点左右,赵宇妻子接到赵宇电话得知,检方要求他等待通报发布后再离开。截至发稿,赵宇依然在晋安区检察院等候。
图片
晋安分局认为,赵宇过失致人重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移送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访者供图
代理律师:将为赵宇做无罪辩护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赵宇已正式将该案委托给自己与白云飞律师共同代理。
范辰律师表示,此次公安机关移交起诉的罪名有变,“此次由故意伤害罪变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我们明日将抵达福州,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我们将为赵宇做无罪辩护。”
对于案情,范辰律师表示,以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该事件三位当事人,邹女士、邹女士室友及赵宇所描述的情况都基本一致,“从三人表述来看,赵宇是在李某试图对邹女士进行强暴的过程中,制止了其行为,这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刑法》二十条第三款有明确规定了无限防卫权,在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左坚卫认为,之前公安以赵宇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检察院不予批捕,现在警方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移交检察院,应当是考虑到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赵宇出于好意帮助别人,应予以从宽处罚,具体看检察院如何处理。
追 访
正防卫过当存争议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北京君本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认为,赵先生见到别人受到侵害去帮助,属于见义勇为,问题在于是否防卫过当。“按照他的说法,当时他的手指是被对方掐住,我认为是属于正当防卫,人的手指是很脆弱的,踢一脚也是合乎当时情境的。”
王飞介绍,正当防卫的限度在于应处于侵害正在发生的过程中,如果已经制服,不会造成威胁再去防卫,就是防卫不适时。另外是防卫的强度,如果对方只是徒手,另一方用刀,可能就属于防卫过当。
另外他提出,防卫过当是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不是一般超过限度。“要看双方身体和力度条件,要考虑当时的情境,面临这样的侵害能不能掌握度。”王飞说,“目前不好界定,如果没有视频。通过各方的说法可能还原不了客观事实,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如果构成防卫过当,赵先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 王瑞文 赵朋乐 黄启鹏 实习生 龙宇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