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老鼠放海底捞火锅索赔五百万 男子敲诈勒索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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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新京报讯(记者 左燕燕)男子郭某在北京市丰台区某海底捞店内就餐时,将事先准备好的死老鼠放进火锅,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和媒体公开为要挟,向海底捞索要人民币500万元,后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起诉至丰台法院。今日(5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郭某犯有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11月13日18时许,郭某同妻子前往丰台区某海底捞店就餐,趁服务员不注意,将老鼠放进火锅里。随后,郭某喊来服务员用手机拍摄视频要求索赔。
郭某称,海底捞工作人员与自己商量赔偿过程中,曾提出换锅底、赠送免费餐劵、赔偿5000元等赔偿意见。但他均没同意,要求海底捞借鉴山东呷哺呷哺事件赔偿人民币500万元。当晚与海底捞谈判未果。
事发次日,郭某打电话12315投诉,并表示如果不解决会向媒体反映此事。
后郭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马家堡派出所抓获。2019年3月9日,该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郭某自述,此前在媒体上看到山东潍坊一顾客在呷哺呷哺吃出老鼠获赔500万元的报道,便想效仿。2018年11月11日,郭某回老家时,在家中找到一只刚出生的幼鼠,便用矿泉水瓶带回北京。
庭审中,郭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可。但郭某表示,索赔500万元只是随口一说,并没有坚持,且事发当晚,自己在离开海底捞店之前已表示放弃一切索赔。
“当时喝了点酒,我也是脑子一热才说出要赔500万元的话。”郭某称,自己最初只是想通过老鼠免单,但后来发现海底捞向其认错,便开始想要更多的好处。对于自己的行为,郭某表示十分后悔,愿意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郭某的辩护人提出,郭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未遂,应从轻处罚。庭上,其出示海底捞收款收据一份,证明被告人郭某在事后向海底捞补交未结餐费及补偿费用共计2797元。辩护人认为,郭某在事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且存在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行为,应当从宽处罚。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丰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编辑 白馗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