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O母公司部分股权已抵押给陌陌,影视剧角色换脸暴露侵权风险

8月30日,一款名为ZAO的换脸APP在朋友圈引发热议,用户可以通过上传人脸照片,将影视剧中的“名场面”替换成自己的脸。
8月30日,一款名为ZAO的换脸APP在朋友圈引发热议,用户可以通过上传人脸照片,将影视剧中的“名场面”替换成自己的脸。
在引起广泛关注的同时,这款APP是否涉及侵犯影视剧版权也引发争论。路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南頔告诉南都记者,“换脸”涉及到改变影视片段中的人物形象,如果没有得原权利人的许可,涉及侵犯著作权。尽管ZAO在用户协议中有相关约定,但是蒋南頔认为“换脸”这个行为本身著作权侵权的性质较为明显。
ZAO部分股权已抵押给陌陌子公司
南都记者测试ZAO(逢脸做戏)发现,APP首页提供大量经典影视片段,如《泰坦尼克号》、《一起来看流星雨》等影视剧、电影的“名场面”,用户注册账号后,可以通过上传自己照片来进行“换脸”,将影视剧中的人物脸部换成自己上传的人物形象。
图片
值得一提的是,用户提交上传人脸照片后,ZAO会对人物形象进行非公众人物验证和肖像权认证,只有验证上传照片的用户即为上传的人脸本人后,ZAO制作的“换脸”视频才能分享到社交平台。在通过认证之前,用户制作的视频都有“用户未经肖像权验证,此视频无法分享”的水印。
图片
除了用自己的照片“换脸”外,ZAO还有社交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添加好友,和好友一起换脸演绎“名场面”。
天眼查数据显示,ZAO的运营主体为长沙深度融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雷小亮。据了解,雷小亮为陌陌公司联合创始人兼游戏业务部总裁,在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6.40%的股份。
天眼查显示,ZAO的运营主体为海南喵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企业。而海南喵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由雷小亮、王力持股50%,二人均为长沙深度融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最终受益人。王力是陌陌公司董事、总裁及COO,全面负责公司产品、运营、市场、商业等业务。
图片
目前海南喵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处于出质状态,质权人为北京壹六零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后者为北京陌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可见ZAO和陌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出质也就是抵押,股权出质通常被视为一种融资行为。
图片
律师:有侵犯影视剧版权风险
ZAO的换脸使用了大量影视剧短视频,此行为是否涉及侵犯影视剧版权也引发争议。
南都记者发现,ZAO在“版权声明”中表示,“ZAO产品上存在的短视频和表情等素材,除了特别声明是ZAO跟合作方进行版权合作的之外,均来源于ZAO用户自发的上传,ZAO不享有素材的商业版权”。同时,ZAO还强调,“如您认为ZAO产品上有违法违规或侵犯您合法权益的内容,请通过我们公示的举报方式告知我们,我们会尽快联系处理。”
图片
除此之外,ZAO还在用户协议中约定,用户上传内容前,同意或者确保实际权利人同意授予“ZAO”及其关联公司以及“ZAO”用户全球范围内完全免费、不可撤销、永久、可转授权和可再许可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可以对用户内容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修改与编辑(如将短视频中的人脸或者声音换成另一个人的人脸或者声音等)以及对修改前后的用户内容进行信息网络传播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著作财产权利及邻接权利。
图片
用户自行上传影视剧片段,ZAO是否就对此毫无责任?对此,路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南頔告诉南都记者,“换脸”涉及到改变影视片段中的人物形象,如果没有得原权利人的许可,涉及侵犯著作权。同时,尽管ZAO在用户协议中有相关约定,但是蒋南頔认为“换脸”这个行为本身著作权侵权的性质较为明显。
“如果用户上传的是自己拍的视频,这段是否为自拍视频是不好判断的,所以平台方会有一个避风港原则。但ZAO使用换脸技术,平台知晓侵权行为的可能性就会更高,相对来讲平台的责任也会更重。平台在理应知晓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不采取相关措施,而是任由侵权行为继续的话,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的“避风港原则”,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曾向南都记者解释:“‘避风港’规则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如果信息存储空间的提供方或者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用户的侵权行为,一般情况下,并不直接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来说,“避风港”规则多针对UGC平台或者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
正是这一原则,让不少内容平台在侵权问题上怀着“权利人不来通知平台方就不会主动删除”的侥幸心理,并且在侵权发生后借此原则来规避责任。去年9月,国家版权局在针对短视频平台专项整治中曾明确表示,不得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对他人作品进行侵权传播。
蒋南頔表示,ZAO如果想让大家这么玩“换脸”,应该去获取相关版权,将获得版权的影视剧片段做成一个影视库,让用户从库里挑选视频进行换脸。
影视相关短视频侵权频发
据了解,影视剧相关短视频一直是侵犯著作权的重灾区。有业内人士分析称,短视频的传播其实也帮助影视剧增加了曝光,所以权利方一般并不会选择起诉。但就在去年9月,爱奇艺认为“今日头条”未经许可擅自以短视频的方式在其手机端应用程序上传播热播影视作品《延禧攻略》,于是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今日头条”运营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0万元。
爱奇艺诉称今日头条上未经合法授权的《延禧攻略》短视频达到1314条,单条播放量超110万次,严重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另外,爱奇艺表示在向今日头条方面发送了相关预警函和律师函后侵权视频依然未及时处理,从而给爱奇艺造成了极大损失。
对此,今日头条方面辩称涉案短视频均由今日头条用户上传发布,今日头条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商,因此并没有直接侵犯原告的权利。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汪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