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太极提出与明朝议和,条件并不苛刻,崇祯帝却为何拒绝?

1642年,大明王朝已经处于风雨飘摇的境地。关外的清军取得松锦大战的胜利,不仅夺取了辽西地区,还击破明军主力十三万;关内的农民起义军发展迅速,李自成包围开封,张献忠攻克襄阳,明朝统治岌岌可危。在这种情况下,崇祯帝主动派出使者,想与清朝议和,然而崇祯帝却拒绝了清朝的条件,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1618年,努尔哈赤攻取抚顺,揭开了明清战争的序幕,此后双方战事不断,但是也经常有使者往来,商量议和的事情。最初提出议和的是后金,不过明朝的态度十分鲜明,“大彰挞伐,以振国威”,“务期殄灭,以奠封疆”。然而现实很残酷,明朝越打越弱,后金越战越强,战争的主动权完全落入后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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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明朝国内又爆发了大规模农民起义,加上自然灾害等因素,严重威胁着明朝的统治。特别是松锦大战爆发后,明朝完全陷入被动,在这种情况下,朝中许多人认为应该和清朝议和。主和派的代表人物是当时的兵部尚书陈新甲,并得到了内阁大学士谢升的支持,崇祯帝“寻谕新甲密图之,而外廷不知也”。
于是在崇祯十五年三月,明朝派职方司郎中马绍愉为使者,前往沈阳与清朝议和。皇太极同意与明朝议和,“报书许之,以书授绍愉,遣人护送”。这年五月,马绍愉率领九十九人的议和使团再次来到沈阳,还携带着一封崇祯帝的诏书。不过皇太极看完崇祯帝的诏书后,非常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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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诏书是以给陈新甲为名的,并不是直接给清朝方面的。皇太极认为,“既与我国书,何云谕兵部尚书”,“札内藐视我国,实无心讲和”。不过皇太极还是明确提出了议和的条件,并让马绍愉将书信带回北京,交给崇祯帝裁夺。那么皇太极都有哪些具体的条件呢?
议和条件大体可以分为四方面的内容:其一,两国平等交往,崇祯帝要承认清朝的存在;其二,“每岁贵国馈黄金万两、白金百万两,我国馈人参千斤、貂皮千张”;其三,约定边界,“以宁远双树堡中间土岭为贵国界,以塔山为我国界”,开放互市贸易;其四,彼此护送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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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的说,按照当时双方的实力对比,这份议和条件并不苛刻,但是崇祯帝却断然拒绝了,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原来就在明清双方暗中议和的时间,陈新甲走漏了消息,议和的事情暴露,遭到言官的猛烈抨击,舆论鼎沸。崇祯帝为了平息众怒,也为了推卸责任,居然把陈新甲当成替罪羊,将其斩首。
崇祯帝拒绝清朝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崇祯帝的天朝意识作祟,身为天子,他不愿意承认清朝,毕竟努尔哈赤原本是明朝的臣子。其二,朝野舆论的压力。陈新甲泄密后,遭到朝野的抨击,舆论普遍反对议和。其三,崇祯帝没有担当,做事犹豫只顾虚名。由于没有接到明朝的回复,这场议和宣告破裂。
参考资料:1.《东华录》;2.《明史》;3.《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