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被撞司机受伤仍负主要责任?交警:转弯机动车未让行直行车辆

据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24日消息,10月22日,交警三大队依法对一起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认定。10月14日17时55分许,交警三大队辖区长江造林局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在路口左转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重型货车相撞。小轿车驾驶员杨某认为自己在该起事故中受伤了,理所应当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交警三大队依法认定:小车驾驶员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李某驾驶重型货车遇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左转弯,采取的避让措施明显不当,负该起事故次要责任。

(北青记者 张香梅 见习记者 郭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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