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人竟然也有“门客”,谈一谈风靡罗马世界的“庇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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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客”制度是熟悉中国历史的同学们耳熟能详的。从春秋战国甚至更早起,中国的政治世界中就出现了一种奇特的“私人保护制”。这种制度使王权受到极大制衡的同时,更使得贵族的权力不断膨胀。在罗马世界中,与它类似的制度被称作“庇护制”,也同样风靡一时。
一、寻找“庇护”是全人类的嗜好吗?
同中国的门客制度一样,无论是在东方也好、还是在西方也罢,互有好感的一群人都愿意聚集在一起共事。相互之间既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又能在某种程度上增强自己抵抗“天灾人祸”的能力。在原始社会,不同的人聚集起来就成了部落。一群血缘相近的人在一起生活,目的是为了解决生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在人口繁育地更加茂盛了之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成为了亟待处理的难题。于是,专门处理人和自然关系的人往往被尊为“祭祀”,处理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人被叫做“官吏”。最开始,官吏的名称常与他们的具体职责相关,比如“司空”、“司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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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无论是在处理日常事务还是人际关系的时候,大范围的交际依靠的是既定的某种责任而并不是情感。人是感情的生物,对于私人关系的看重是每个人所共有的特征。霍布斯曾说过:社会规模的扩大,必然带来公共权力的抬升和私人权力的遇冷。既然私人关系并不被公开提倡或否定,那么在这种真空地带,就自然会产生规模不同的自行补充。
我国人特别讲究人情。甚至有人断言,我国的古代社会一直都是一个规模庞杂的“人情社会”。办事靠的是“关系”而不是“规定”,人情冷暖大得过“法理威仪”。“门客”这种无论东西、不拘古今都会出现的极富政治性的私人关系,在古代罗马就被称之为“庇护制”而名垂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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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罗马“庇护制”的历史源流
上文已经把“庇护制”的范围大概交代清楚了,本文认为无论是被称作“门客”或“荫亲”或“庇护制”,这种关系无不是一种出于互利互惠考虑的私人关系。罗马时代的庇护制起源于罗慕路斯统治时期。相传在庇护制出现的时候,最初是为了解决部落新出生婴儿的“族属问题”。
上古时期,由于人类寿命不长,再加上罗马人时常同邻居进行部落战争,新生婴儿的父亲常常会在一些特殊环境下失去生命。久而久之,部落领袖便决定让有实力的“长老”或是“军长”领养一批无主的婴儿。这种约定俗成的习惯在罗慕路斯时代被正式确立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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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好似“认干爹”的习惯,被罗马人一代代的沿袭。以至于到了共和或帝国时期,罗马皇帝还常常以“认领养子”的方式来确定继承国祚的继承人。
三、罗马国家不同时期的“庇护制”
即便是原始的庇护制也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受庇护者和庇护人的权力和义务。公元前8世纪,罗慕路斯将居民划分为世袭的贵族和普通的平民。并且规定,每一位平民都要选择一个贵族作为他的庇护人。
庇护人常常用自身熟悉政治或通晓法律的优势为受庇护者解答问题,并在需要时为他们争取合理的利益。受庇护者则更多力所能及地在生活中的各种场合里对庇护者表示“尊重”。比如,在庇护人的女儿出嫁时,受庇护者必须要为她准备一份贺礼;庇护人在财政支出上遇到困难的时候,受庇护者也要慷慨解囊。
王政时代的政治生活里,受庇护者似乎是没有独立的人格和权力的。古郎士认为,这些早期的“门客”,并不享有独立的祭祀权,也没有独立提出司法诉讼的权利。受庇护人若和另一位“受庇护者”发生了争执,则必须由他们双方的主人出面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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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时代,有一些古老的庇护人经历了家族的中落,就连自己也沦为了他人的奴隶。一些新的庇护关系通过以下途径形成:
1、主人与奴隶关系的解除,使奴隶可以转移到一个新的主人麾下成为受庇护人。西塞罗曾经就按照这个惯例,将他对自己学生的庇护权转给了另一位军事长官。
2、罗马人与外族人的“庇护缔约”,使得受庇护者大大地增加了。上文讲到,庇护制的本质是一种出于互利互惠的私人关系。随着罗马人疆域的扩大,他们同少数民族中那些较有实力的人结成了同盟。这些同盟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庇护制的变形”。在同盟者战争中,这些人一再要争取的“公民权”,其实就是从古代延续下来的属于庇护者的一种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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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帝国时代的早期,元首成为了全国上下最大的庇护人。皇帝对亲信施予的源源不断的恩惠,需要用亲信的支持来回报;皇帝合理地安置了为帝国征战的士兵,将相当数目的土地都分配给他们,同时也获得了军队的拱卫;同皇帝私交甚好的元老和骑士,常常能得到最有利可图的官职。在整个罗马帝国形式都处于蒸蒸日上的时期里,庇护传统的弊端还没有被人们发现。
既然皇帝能够借着庇护制确立私人权力,那么大地主们也会随之去效仿。罗马帝国早期,就已经出现了土地兼并不断的隐患。高卢地区的一些村庄,诸如Juily、Vitry、Victor都是用领主的名称命名的。这些地主通常将他的领地变成了庇护所。随着罗马的国势日衰,国家的秩序也几乎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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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罗马帝国中晚期,大地主开始在领地中重新收留那些愿意投靠他的人。帝国法律规定,“若发现从别家逃跑的奴隶在你的土地上行动,领主则有义务将奴隶捉住并交还他的主人,在此期间产生的人头税要由发现他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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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是,法律并不能很好地管控这些逃亡者。比如罗马帝国皇帝马可·奥勒留就不止一次发话迫使地主授予城市元老临时的进入领地搜查权。有时,甚至是这些管理城市的元老也不堪帝国强压的重赋。这些人十分愿意投靠雄霸一方的大地主,得以避免他必须延续下去的上缴税款的义务。
文史君说:
庇护制对罗马人的影响,还一直延续到了中世纪。日耳曼人的原始村社制度中残余的结盟权同罗马庇护制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中世纪封建制度的基石。也有人认为,庇护制在罗马帝国还起到了一种类似于“科举制”的作用。因为罗马国家是一个军事帝国,其铨选人才的方式并不十分科学。除了依靠皇帝、元老、贵族、骑士之间的私人关系之外,并没有合理的考试制度和民主选举的程序。因此,庇护制还为罗马帝国的人才流动和阶级流动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费迪南·罗特:《古代世界的终结》,上海三联书店,2013年版
胡安定:《古罗马帝国早期的庇护制》,上海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作者:浩然文史·瓷国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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