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禁蒙面法》暂时有效至11月29日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代表昨天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特区政府要求法庭颁令,在上诉有结果前,《禁蒙面法》仍暂时有效。香港高院今日(22日)傍晚颁下裁决,指因应政府将向上诉庭上诉,故决定颁布暂缓执行判决令至11月29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11月18日作出一项判决,其中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代表昨天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特区政府要求法庭颁令,在上诉有结果前,《禁蒙面法》仍暂时有效。香港高院今日(22日)傍晚颁下裁决,指因应政府将向上诉庭上诉,故决定颁布暂缓执行判决令至11月29日。

香港高院的裁决表示,因得悉律政司将就判决提出上诉,为了公众利益及现时香港的环境,故决定颁下命令,暂缓法庭的判决一星期至11月29日,以等待特区政府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11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作出一项判决,其中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19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港澳办均对此做出回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符合基本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表示,香港高等法院判决《禁止蒙面规例》的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的社会政治影响。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安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