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义务教育法》的诞生

新中国刚刚成立时,全国5.5亿人口中有4亿多都是文盲,文盲率高达80%。要把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改造成一个现代化的工业国,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是一个根本问题。
1949年颁布的《共同纲领》,1956年颁布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规定了要普及义务教育,直到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首次把免费的义务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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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义务教育面临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修订《义务教育法》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2006年,《义务教育法》在原来基础上进行了全面、重大的修改,比如: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义务教育资源均衡、教育安全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明确和完善。随后,《义务教育法》分别于2015年、2018年又进行了两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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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首先从小的方面而言,它关乎个人未来的发展,使每一个少年儿童的受教育权得到法律的保障。其次,从大的方面而言,它关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同时将我国长期以来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变成丰富的人力资源,把我国从一个人口大国转换成一个人力资源大国。义务教育法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接受义务教育是我们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我们公民法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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