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透水事故煤矿曾发生多起事故 数次遭到行政处罚

12月24日晚,宜宾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微博通报,12月14日15时26分,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杉木树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据央视新闻消息,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15人失联,当地正在紧张救援和进一步核实中。24日晚21时许,北青报记者从宜宾市应急管理局获悉,目前抢险救援正在紧张进行中,消防、公安和医院救援人员均已到场,其他相关情况尚待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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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该煤矿曾于2013年7月曾发生过瓦斯爆炸事故致7人死亡;2019年4月,该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瓦斯超限事故(达到瓦斯爆炸浓度),造成工作面作业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共计26人涉险,受到国家煤监局检查组的严厉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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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新闻网2013年12月12日报道,2013年7月22日,宜宾杉木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3日凌晨,煤矿再次发生瓦斯爆炸,造成正在排放瓦斯的7名救护队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46万元。珙县人民检察院以犯滥用职权罪起诉了事故当天该矿地面值班领导、副总经理李子全,珙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1日判定被告人李子全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9年4月17日,杉木树煤矿井下又发生一起瓦斯超限事故(达到瓦斯爆炸浓度),造成工作面作业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共计26人涉险,受到国家煤监局检查组的严厉批评。2019年6月4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四川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杉木树煤矿“4·17”涉险事故的处理决定》,认定该涉险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决定对22名责任人进行追责,其中,有4名责任人被予以行政撤职处分。
据天眼查显示,杉木树煤矿曾多次遭到行政处罚。
2014年11月28日,杉木树煤矿受到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南监察分局的行政违法行为处罚(事故处罚)。
2016年11月29日,杉木树煤矿因N30采区未编制防突专项设计,未进行防突专项验收;井下+250水平S30变电所、主井绞车房变电所变压器低压总馈电开关做的是漏电不跳闸实验,且越级跳闸;未做漏电跳闸试验被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南监察分局处罚。
2017年10月17日,杉木树煤矿因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矿井瓦斯日报未汇总除采掘作业地点、硐室外的其它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数据;瓦斯抽采工刘关申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2411-1工作面个别支架端面距超过规定的300mm,个别点支架错差达300mm左右。被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南监察分局处罚款32万8千元,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此外,2017年7月19日,该煤矿还被珙县环境保护局处以4万5千元的环保处罚。原因是2017年5月15日,珙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到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杉木树煤矿检查,发现流经该煤矿的溪尾河河水浑浊,水质偏黑。执法人员立即对溪尾河沿途排污情况进行排查,最终确定是杉木树煤矿正在进行井下水仓清仓,水量较大,矿区内污水沉淀池(3号桥旁)容量及污水处理站处理量有限,多余污水通过沉淀池上方溢流口直接排入溪尾河。
(北青报记者 李卓雅 张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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