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雅案”宣判后陈岚致歉:未作核实便谴责凤雅妈妈 向其道歉

12月2日下午,河南眼癌女童王凤雅家属起诉作家陈岚侵犯名誉权一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令被告陈岚在其实名认证的“作家陈岚”新浪微博中向原告杨美芹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5000元;驳回原告王太友(王凤雅爷爷)的全部诉讼请求和杨美芹的其他诉讼请求。
12月27日晚,陈岚在其个人微博中发布了道歉声明并置顶,声明中称,“凤雅的救助案中,各方志愿者、爱心人士,都极力想挽救凤雅的生命。2018年4月,凤雅家人发布凤雅死讯后,我未作核实(后发现不实),一时愤怒便在微博发文谴责凤雅妈妈杨美芹,言辞激烈,有“愚昧狠毒”、“治得好病治不好命”等不妥内容。我侵犯了杨美芹女士名誉权,造成了其精神痛苦。
在此,我尊重法院判决,向杨美芹女士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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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周口女童王凤雅患上眼目细胞瘤,2018年,王凤雅母亲在网络平台发布小凤雅患病的信息以及照片,希望能得到大家捐助。2018年5月,王凤雅不幸去世。而后,一篇《王凤雅小朋友之死》的文章在网上刷屏,文章指称小凤雅家人并没有为其积极治疗,甚至募捐的钱用于治疗小儿子。此外,作家陈岚也曾多次关注王凤雅事件,并在微博上举报称,王凤雅没有得到应有的治疗,指称王凤雅疑似被亲生父母虐待之死。
事件引发关注后,当地经调查表示不存在诈捐。2018年9月4日,王凤雅爷爷以及母亲起诉陈岚,要求陈岚停止侵权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并在报纸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索赔13万元,法院当天立案受理。
12月2日,该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郭琳琳 张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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