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陆应翔(副县级)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陆应翔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应翔利用担任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应翔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挪用政府转贷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应以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应翔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以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陆应翔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陆应翔进行了最后陈述。黔南州纪委监察委和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部分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代表观摩了庭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政府党组成员、都柳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交梨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潘代族接受审查调查
经中共黔南州委批准,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三都都柳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三都县交梨工业园区(含塘州、周覃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潘代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潘代族简历
潘代族,男,水族,1968年9月生,贵州三都人,在职大学学历,1988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9月至1994年8月在三都县统计局工作;
1994年8月至1999年2月在三都县乡镇企业局工作;
1999年2月至2005年5月在三都县扶贫办工作(其间:2003年4月至2005年5月任三都县扶贫办副主任);
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任三都县羊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6年8月至2006年11月任三都县羊福乡党委书记、乡长;
2006年11月至2008年2月任三都县羊福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8年2月至2010年7月任三都县羊福乡党委书记;
2010年7月至2015年1月任三都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其间:2013年9月至2015年1月任三都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任三都都柳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三都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其间:2016年8月任三都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不再担任三都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任三都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三都都柳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都江镇党委第一书记(兼);
2017年9月至今任三都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三都都柳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三都县交梨工业园区(含塘州、周覃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