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行凶致1死2伤 官方:疑犯自杀,死者系原村书记女儿

1月2日,江苏扬州仪征市公安局通报称,2020年1月1日18时,仪征市刘集镇街道荣芸烟酒店和联盟组花木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1死2伤的案件。经工作确定48岁的男子彭在林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搜捕,1月2日上午9时许,公安局发现嫌疑人彭在林在刘集镇刘集村自杀死亡,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警方通报

当地网友提供给红星新闻的一段视频显示,一名女子倒在烟酒店铺内,另一名女子抱着她哭泣。有网友发文称,作案动机疑与当年自家拆迁纠纷有关。“哭的这个是村书记杨某某的老婆,地上不动的是她家女儿,另外杀的两个人是当时扒房子开挖土机的人。”

红星新闻获得的相关判决文书显示,在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民事案件中,彭在林作为原告起诉刘集镇人民政府。彭在林诉称,“我与被告因拆迁发生矛盾。2014年4月14日下午,被告指使不明身份的人员对我的住房及仓库进行冲砸。2014年7月9日,被告在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将我经营的养猪场推倒,场内财物均被掩埋。2014年7月15日,被告再次指使他人抢夺我种植的花木。”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他各项损失约146万元。

该起案件中,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认为彭在林与被告仪征市刘集镇人民政府因搬迁发生纠纷,双方在本案中并非平等民事主体,彭在林应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12月1日,法院裁定驳回彭在林的诉讼请求。

针对网上强拆传闻,刘集镇政法委书记刘坚告诉红星新闻,“从客观上讲,政府不存在强拆。在搬迁过程中,当时彭在林夫妻均在协议上签字,其亲属作为在场人签字证明,房子是他自己交的,政府在实施过程中都有他家里人在场。他后来被判刑是因为砸坏了挖掘机,因故意损坏公司的财物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缓刑期间违反缓刑监管相关的办法,被法院裁定收监,并于2019年3月1日刑满释放。”

刘坚称,彭在林对那起故意损坏财物案件的判决一直不服。“2名伤者是当初那起故意损坏财物案其中一个受害人的父母,他们现在在医院接受治疗,没有生命危险。死者是彭在林所属村的原书记杨某某的女儿,我印象中杨某某是那起案件中的证人。”

“昨天案发后,公安立即开展了搜捕,今天上午发现了嫌疑人车辆,围绕车辆搜索发现尸体,发现尸体的地方离联盟组花木场直线距离两三百米左右,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刘坚称。

相关视频显示,彭在林疑似为触电身亡。红星新闻致电扬州市公安局局长宫文飞,对方听闻记者询问此事后,即挂断电话。记者发送的相关短信对方也未予回复。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春 陈卿媛

编辑 杨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