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垃圾也犯法?2男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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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
拥有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是每个人的美好愿望
可总有一些人
为一点蝇头小利
就蒙蔽双眼、冲昏脑袋
做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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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和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
非法倾倒垃圾污染环境的案件
涉案2人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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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回 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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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谢某平与廖某庆两人商量,由廖某庆从外地运输垃圾到我市,给谢某平处置,并由谢某平负责寻找垃圾倾倒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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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9月至10月上旬,廖某庆、谢某平合伙在和平县东水镇长热村的某处山林里,分三次共倾倒了6车垃圾,导致当地的环境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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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起诉至和平县人民法院。和平审理查明,两人非法倾倒垃圾实事清楚,经相关部门核查,共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45万元。
庭上,2名被告人如实交代
自己的犯罪事实
纷纷表示认罪、悔罪
同时愿意缴纳污染物清理费用
以用于减轻其行为
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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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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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庆、谢某平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跨市倾倒大量垃圾,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属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当惩处。
鉴于被告人廖某庆、谢某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遂作出判处被告人廖某庆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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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陈朝辉:“通过本起案件,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提高爱护环境的意识,要正确认识到‘随意倾倒垃圾’也可能是违法犯罪,不要心存侥幸,为了一己私利触犯法律而身陷囹圄,同时对发现他人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能勇于举报,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来追求利益的做法
是万万不可取的
本案中
2名被告人环保观念缺乏、法治意识淡薄
为图一己私利便随意倾倒大量垃圾
严重污染了环境
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 来源 -
河源广播电视台
- 全媒体记者 -
刘志棠 罗希
- 编辑 -
曾佳颖
- 责编 -
刘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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