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湖南岳阳一检察员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执法不规范?官方通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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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有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题为《网传岳阳楼区检察院检察员孙刚让上诉人蒙冤附庭审视频》的贴文,反映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检察院干警在办理范某友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时存在执法不规范行为,一时引发诸多讨论。1 月 2 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回应此事,称未发现任何公诉人威胁、阻止证人出庭作证的内容。
通报称,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知悉后,高度重视,迅速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通报中提到,范某友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由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 月 10 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范某友有期徒刑 5 年。案件上诉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27 日栽定 " 发回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2 月 26 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以 " 公诉人威胁、阻止证人出庭作证为由 ",当庭申请公诉人回避并提供 3 份视频、录音证据,法庭随即宣布休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的规定,检察人员的回避应当由检察长决定。经依法审查,辩护律师提供的视频、录音证据中,未发现任何公诉人威胁、阻止证人出庭作证的内容,贴文中反映 " 公诉人三次利用各种手段,包括威胁的手段阻止证人出庭作证 ",实为公诉人依法在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询问证人取证。为此,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以书面形式驳回了辩护律师的回避申请。目前,该案正在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当中。
通报中提到,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欢迎广大网友对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对于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检察人员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 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