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记者诈骗3万余元 获刑两年半

蒋磊 蔡欣 封面新闻记者 谢颖

2019年12月30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冒充记者诈骗案,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退赔受害人被骗现金3562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南江县长赤镇居民蒋某在巴中住院时,与同病房照顾病人的王某相识,闲谈中王某了解到蒋某家庭困难,而且蒋某夫妇两人急需工作的情况后,便自称是某报社特稿部主任,王某给蒋某看了他的记者证,并告诉蒋某,他所在的报社特稿部正准备在南江县建立广告站,他可以为蒋某作担保,让蒋某夫妇分别成为南江县广告站的站长和副站长,进入报社工作第一年为实习期,没有基本工资,接到广告业务就能领到每天300元工资,一年转正之后,月薪至少5000元,但是需要给担保人缴纳保证金每人2000元,办理记者证、聘书等相关证件费用每人还要交纳4000元,另外还需购买摄像机等设备。

听了王某的一番描述、又看了王某的各类证件,蒋某深信不疑。于是两人达成协议,蒋某将自己夫妇二人的担保费和办证费用一共8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王某7000元人民币,承诺欠王某1000元。收到钱的王某遂为蒋某夫妇办理了记者证、荣誉证书、聘书等物品,并通过邮寄的方式给了蒋某。

2018年9月11日,王某将摄像机、视听播放器送至蒋某家中,称摄像机36000元、视听播放器320元。蒋某以没有这么多现金为由,先支付给王某现金25320元,并口头协议欠王某11000元,另蒋某支付王某车费300元。

记者证、摄像机等设备全部拿到手后,蒋某夫妇安心的等待着南江记者站的建立。日子一天天过去,所谓的记者站并未建立起来,王某也在“人货两清”后鲜有往来,这让蒋某心存疑虑,先后多次前往成都打听报社的真实性,最终获悉王某给自己办理的记者证是假的。上当受骗的蒋某多次给王某打电话,但始终联系不上,遂向南江县公安局报案。

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调查走访,很快锁定王某冒充记者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但王某案发后已经逃窜至江苏省,在江苏警方的协助下,2019年3月,王某于江苏淮安市被当地警方抓获,3月17日,王某因冒充记者实施诈骗被南江县公安局依法拘留,3月24日,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