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旅游……玉林多名干部被处分、“双开”

近日,

玉林纪检监察网发布最新一批

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又有多名干部等被处分

玉林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玉林纪检监察网截图)

1.陆川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航等8人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问题。2019年3月27日至29日,陆川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航,秘书股股长李思明,陆川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梁立广、法制股股长陈日胜、干部陈嵩林,陆川县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李德邦、城市客运股股长陆歆毅,陆川县公路管理所干部姚德杰,根据安排前往桂林市兴安县和全州县交通运输局进行考察学习。3月28日考察交流学习结束后,上述8人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到湖南衡阳、长沙、韶山以及广西贺州等地旅游。2019年9月,李思明、陈嵩林、梁立广、李德邦、陈日胜、陆歆毅、姚德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0月,陈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福绵区水务管理处原主任曾强违规报支招待费、餐费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曾强任福绵区水务管理处主任期间,在单位违规报支招待费、餐费共34405元,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0月,曾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兴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四级高级警长庞锋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2016年至2019年期间,庞锋任兴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折价合计5848元。其中,收受下属人员和服务管理对象所送的礼金1500元、购物卡和提货券折价3200元、名贵白酒等礼品折价1148元。另外,庞锋还存在其他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涉嫌犯罪问题。2019年10月,庞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陆川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玉林纪检监察网截图)

1.原县外事侨务办干部朱耀英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2018年3月至10月,朱耀英被选派为古城镇良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期间,不认真履行驻村工作职责,未严格执行驻村工作要求,不按规定吃住在村,弄虚作假应付组织考核,虚构驻村天数,并违规报销驻村工作补助共计4030元,其行为引发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造成恶劣影响。2019年12月,朱耀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款已全部退交由组织处理。

2.县委党史办工人温雪梅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温雪梅作为大桥镇瓜头村扶贫帮扶干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帮扶工作流于形式,不按要求入户开展帮扶工作,不深入了解所帮扶贫困户情况,对所帮扶的贫困户基本情况掌握不清,且被上级巡视检查指出帮扶业务水平低、帮扶不认真,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温雪梅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北流市通报1起扶贫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玉林纪检监察网截图)

北流市六麻镇达和村文书卢振林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1月,六麻镇达和村文书卢振林帮助达和村合山组钟某办理特困供养手续时,未对钟某户提交的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相关材料进行核实,便签署意见和出具证明材料,以致不符合农村特困供养条件的钟某户从2013年4月至2017年4月共领取了16740元救助金。2019年12月,卢振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兴业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玉林纪检监察网截图)

兴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疾控中心)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问题。2013年至2017年期间,县疾控中心合同制司机黄某、韦某冲、林某聪(已由县疾控中心按有关规定处理)等三人利用职务便利公车私用,违规加油共26284.36元。2018年兴业县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及县委巡察组指出县疾控中心存在公车私用和违规加油的情况,县疾控中心并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作出整改,直至2019年2月22日才清退违规加油款26284.36元。陈乾容作为县疾控中心分管办公室及后勤工作副主任,对公车和加油卡的使用疏于监管,对下属人员管理缺位,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陈乾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对所分管工作疏于监管,导致县疾控中心出现公车私用和违规加油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1月,经报请县委批准,兴业县纪委给予陈乾容党内警告处分。目前,县疾控中心已对司机黄泳、韦汝冲、林盛聪三人公车私用、违规加油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来源:玉林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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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整理:宁 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