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雁山区“5•5”较大火灾事故后续:3人涉嫌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5月5日6时39分许,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西龙村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32人轻微受伤。近日,据桂林市应急管理局消息,事发建筑为村民自建房,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引起火灾事故。同时,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被处理,其中3人涉嫌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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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5·5”较大火灾事故5死6伤32人轻微伤
2019年5月4日20时37分,412室租户蒙耀回到出租房,将涉案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北面大厅靠西墙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处(未进行充电),随后回屋休息。5月5日6时39分许,该大厅西北角上方的监控摄像头画面显示,靠西墙停放的一排电动自行车处有烟冒出,约2分20秒后出现火光。6时45分许,在出租房东面的“致青春”短租公寓中休息的李彬彬听到“起火了”、“救命”的叫声,他下楼后发现事发出租房一楼冒出浓烟,随后拨打电话报警。6时54分,公安和消防部门接到报警,立即调派力量到场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5月5日6时54分,雁山派出所接 110指挥中心转群众报警称,雁山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对面西龙村发生火灾。接警后,雁山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同时向分局值班领导报告,分局情报中心及时向雁山区相关部门通报情况。雁山分局主要领导带队在现场指挥,先后投入40余人次警力参与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协助撤离现场人员共计68人次(含受伤人员38人次),疏散群众70余名;为救护车辆疏通道路,联系车主从现场附近移离汽车3辆,并立即设置警戒区对现场进行管控。桂林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雁山、瓦窑、特勤3个中队3个灭火编队、1个抢险编队,8辆消防车,48名消防员前往扑救,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6时57分,雁山中队首先抵达现场开展人员搜救和灭火工作,其他救援力量陆续到场开展灭火救援。7时10分,火灾被扑灭。现场共搜救、疏散被困人员73人。38名受伤人员分别送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24医院、南溪山医院进行治疗。
火灾共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32人轻微受伤,过火面积约28平方米,截至7月5日直接经济损失约820多万元。在桂林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及时做好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和善后处理等工作。按照医疗救治、善后安抚两个“一对一”的要求,对遇难者家属、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全力开展善后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及时向上级申请及调派专家和救护车到现场抢救伤员,并紧急调集各方医疗专家、器械、药品投入救治工作。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从人道主义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大局出发,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累计垫付了医疗救治和善后安抚费用近900万元,确保了善后工作有序开展。
事发建筑为村民自建房
近日,据桂林市应急管理局消息,事故发生后,桂林市纪委监委、应急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雁山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工作。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挂牌督办。经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事发建筑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西龙村西北角一栋六层楼房,位于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北侧,马路边第二排,为村民刘某某自建房,土地性质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征地预留发展用地。2009年,刘某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建房,2011年封顶,期间对房屋3至6楼进行简单装修(墙面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后闲置。2014年5月26日,刘某某以37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赵源,2017年9月,赵源将房屋租给陈水彬,陈水彬于当月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2018年12月,陈水彬聘用吴炳良为出租房管理人员,管理出租、退租及设备维修等事宜。事发前,陈水彬是涉事出租房的实际承租人与经营者,吴炳良为陈水彬聘用的实际管理者。
涉事建筑为六层框架结构楼房,占地面积4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整个建筑共有56间出租房,事发当晚住有73人。事发建筑一层楼梯间北侧大厅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处,大厅内靠东墙停放有9辆电动自行车;靠西墙停放有8辆电动自行车及1辆摩托车;一楼楼梯间东北角停放有1辆电动自行车,西南侧停放有1辆电动自行车;一楼楼梯间西侧房间内停放有6辆电动自行车及2辆自行车。
起火原因: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引起火灾
经雁山区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事发建筑一楼北面大厅靠西墙由北向南数第2辆电动自行车(车牌号:桂C7T341)电气故障引起火灾,涉案电动自行车持有人:蒙耀(该出租房412室住户)。
此外,造成火灾的间接原因包括业主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对刻意规避学校管理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情况掌握管理不力,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群租房、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监管不力。
经调查认定,雁山区雁山镇西龙村民房“5•5”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的较大火灾责任事故。
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被处理
事故调查组提出对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涉事出租房经营者陈水彬2019年5月6日因涉嫌失火罪被雁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5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八十七条之规定,提请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5月15日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批准逮捕,雁山公安分局执行逮捕,7月5日向雁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现羁押于桂林市第二看守所。
涉事出租房日常管理者吴炳良2019年5月6日因涉嫌失火罪被雁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5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八十七条之规定,提请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5月15日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批准逮捕,雁山公安分局执行逮捕,7月5日向雁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现羁押于桂林市第二看守所。
涉事房屋房主赵源在明知自己的房屋没有相关手续,且达不到经营宾馆或出租房要求的前提下,出租给陈水彬,违反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门认为赵源涉嫌失火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刑事拘留。
涉事电动自行车车主蒙耀现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6级景观设计专业1班在读学生,2019年5月11日因涉嫌失火罪被雁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5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八十七条之规定,提请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5月15日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下达不批准逮捕决定(认定蒙耀于失火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其停放电动自行车在公寓楼道的过道内是按一佳公寓管理者的要求停放,其过错因由管理者承担,故认为其过错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雁山公安分局立即释放蒙耀,现该学生思想状况稳定。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建议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及人员作出处理。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漓江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邓志平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建议给予邓志平政务记过处分;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杨树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建议给予杨树喆政务警告处分;建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给予漓江学院副院长杨庆庆、学生事务部部长陈俊杰其相应处理。
对于在此次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事务部副部长、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主任、学生管理干事、学生公寓辅导员及在事故中有学生伤亡的传媒学院、设计学院等六个二级学院的相关辅导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理。
同时,建议对雁山区原国土资源局、雁山镇人民政府及公安部门等八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北青报记者 张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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