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博白4名辅警买卖车主个人信息超10万余条,最终获刑

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2名被告均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零十日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涉案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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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0万余条个人信息被买卖
12名嫌疑人落网
2019年2月15日,钦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在网上巡查中发现某车务公司利用互联网买卖个人信息。
警方展开立案侦查,12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经查,涉案信息超10万余条,至此该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浮出水面。
有“内鬼”!
4名辅警利用职务之便买卖车主信息
肖某梦、黄某露、卜某湖、江某萍4人是广西玉林博白县交警大队招聘的辅警。其4人利用职务之便,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利用民警的数字证书登录车辆查询平台,查询车主姓名、电话、住址、车辆品牌、型号、出厂日期、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保险等车辆档案信息,并通过微信拍照的形式把非法查询到的车辆违法信息发送到“客户”的微信上,每条违章信息收取2-2.5元不等的查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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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信息的涉案被告人庞某华、陈某、黄某等8人,以4-5元不等的价格向其他中介出售。致使公民相关个人信息被泄露,危害风险程度不可估量。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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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如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1、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防范的法律意识,对个人电子邮箱、网络支付及银行卡密码要有保护。
2、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购物小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外出时陌生的无线网不要随便登录。
3、需要提供姓名、住址、电话、银行账号等个人基本信息时更加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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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尤其是涉及到信息保密和信息管理的相关国家机关,还有专业的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保障公民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对一切危害社会损害公民财产利益的行为,均依法惩处。
记者:周娜
通讯员:黄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