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昆明一商场装修展台 妻子突然失踪…电梯井底发现遗体

夫妻俩为公司装修展台

施工过程中

妻子突然消失不见了

……

2019年8月24日,沈某夫妻俩在昆明某商场为公司装修展台,在施工过程中,妻子突然消失了,丈夫四处寻找妻子,却不见踪影。从下午4点,一直寻找到晚上7点左右,最终在电梯井底发现了妻子的尸体。

原来,商场的电梯预留口施工完毕后,一直没有封闭,也未设置防护栏或警示标志,沈某的妻子在装修过程中不慎坠入留口掉到电梯井底死亡。随后,沈某将7被告告上法庭索赔近百万元。近日,西山区法院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由7被告补偿原告55万元。

装修过程中不慎跌入电梯预留口

去年8月24日,沈某夫妻在昆明某商场为某家电公司装修展台。下午4点时,沈某发现妻子不在施工现场,便开始寻找妻子唐某,一直找到晚上7点钟,沈某才在商城B3层电梯井底部发现了妻子,而此时妻子已经因为从高空坠落没有了生命体征。

经了解,原告沈某与受害人唐某共同育有一双儿女,意外发生时大女儿27周岁,小儿子15周岁。妻子的突然离世对沈某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在多次与七被告公司私下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沈某一纸诉状,将七家公司告到了西山法院。

状告7被告 索赔94万余元

经过法院查询得知,案件的七家被告公司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商场的B1、B2、B3层为该商场所有,而该商场将B1层出租给某电商公司作为实体门店,该电商公司又把B1层部分区域租给某家电公司。商场的B1、B2、B3是由某投资发展公司负责建设施工,唐某坠亡的电梯则是由某电梯公司负责安装施工,除此之外还涉及两家物业公司。

沈某认为,七家被告作为场地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电梯施工方,在B1、B2、B3层已经施工完成的情况下,却没有把电梯井预留口封闭,也没有在周围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正因为他们工作上的疏忽,才会让自己的妻子坠入电梯井死亡。七被告对自己妻子的死亡存在着不可逃避的责任,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为了讨回公道,沈某向法院请求判处七家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945104.5元。

七家被告公司却有着不一样的说法。他们认为唐某作为成年人,对自身活动负有安全注意的义务,因为她疏忽大意造成悲剧的发生,自身也存在过错,而且唐某坠落的电梯位置离施工现场较远,正常的施工工人并不会到涉案电梯附近活动。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七家被告愿意对原告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补偿的金额比例不能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且补偿为一次性。

4次调解达成协议 原告获55万补偿

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与双方诉求之后,西山法院海口法庭的法官开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前后4次艰难调解之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

由被告某投资公司于12月20日前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0000元,原、被告双方因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次性了结。

由被告某商场于12月20日前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0元,原、被告双方因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次性了结。

由被告某电商公司于12月20日前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0元,原、被告双方因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次性了结。

由被告某家电公司于12月20日前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0元,原、被告双方因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次性了结。

由被告某电梯公司于12月20日前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000元,原、被告双方因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次性了结。

法院有话说

商场在施工时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做好防范措施,对于施工完毕之后的电梯预留口、楼梯间、阳台等区域应及时封闭,设置防护栏或警示标志。

案件中的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每一个在公共场所活动的社会公众在维护自身安全上都负有观察、注意及自我防范的义务。希望大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类似悲剧再次上演。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编辑:杨莉

审核: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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