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物排放超标!双成药业受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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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新健康(Healthnews21)原创作品
作者:朱萍
编辑:李欣夷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1月8日,双成药业(002693.SZ)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秀环罚字(2020)1号)。
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9月12日对双成药业进行调查,发现其水污染物排放超标,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9月5日,双成药业的氨氮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浓度为12.91mg/L,超过《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标准10mg/L,超标0.29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经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局集体会审,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双成药业处以人民币10.64万元的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规定,公司应于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增加处罚。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向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或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双成药业称,在2019年9月5日发现污水排放口氨氮指标升高并超过《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0mg/L)时,就非常重视此事,当即作出停止排放的指令。同时对整个污水系统的运行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双成药业称,造成此次氨氮升高的主要原因有:进水水质温度升高,影响了处理系统中微生物菌的活性;好氧塔中溶解氧不足(如夜间风机停),影响了处理系统中微生物菌的活性;进水水质的有机成分变化,影响了系统中微生物菌的活性等。
与此同时,双成药业也采取了应急措施,管理层下达立即停止排放的指令,将污水回流至污水处理系统进口调节池中重新处理,直至总排放口监测数据合格;往污水处理系统中加入葡萄糖和碳酸氢钠,增加缺氧段的污水回流比;增加取样检测频率,根据测试结果及时调整加药时间和数量,使系统中的微生物活性尽快恢复。
另据了解,双成药业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水中氨氮指标排放标准,执行的是《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公司现有原料药品种的生产工艺均为化学合成生产工艺,不属于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按化学合成生产工艺,公司污水中氨氮的排放标准应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氨氮指标为20mg/L,双成药业认为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