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贪污受贿百万一审被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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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袁某某在担任某镇“一河两岸”项目建设办公室环境协调组组长期间,主管拆迁补偿事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46.5846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何某某、杨某某、田某某、聂某某等被征迁户财物共计5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审查阶段,被告人袁某某已退赃30万元。我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审查、充分论证,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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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采纳了广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以贪污罪对袁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受贿罪对袁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并依法追缴被告人袁某某68.5846万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不懈地对腐败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惩了一大批腐败分子,但仍有一些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甘于被“围猎”。庭审现场,被告人痛彻心扉的陈述,公诉人铿锵有力的公诉词,给旁听人员带来极大震撼。希望通过该案件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让更多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受警醒、守底线、知敬畏。
来源: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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