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绥中县原小学校长犯强奸、猥亵儿童罪案一审宣判 获刑18年

据葫芦岛市司法局官方网站1月10日消息,2019年12月27日,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对原绥中县高台堡镇水口小学校长王永军犯强奸、猥亵儿童罪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王永军有期徒刑10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永军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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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永军2002年8月至2019年5月任绥中县高台堡镇水口村中心小学校长。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间其多次以“背题”为由在该校微机室对多名幼女实施强奸、猥亵。
绥中县法院认为,王永军系被害人任课教师、校长,对被害人负有特殊职责,本该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却背弃教师职责,利用身份之便长期多次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猥亵,其行为不仅触犯国法,更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底线,严重侵害幼年学生身心健康,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强奸、猥亵儿童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此前报道,2019年5月,绥中县高台镇水口村小学学生赵某某在其母亲王某某带领下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水口村小学校长王永军先后3次在水口村小学微机室、王永军家中强行与该校学生赵某某发生性关系,赵某某因害怕未报警。同日,又有4名学生在家长陪同下报案,称被王永军猥亵。接到报案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并于2019年5月31日晚将犯罪嫌疑人王永军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永军对强奸赵某某,猥亵学生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王永军于2019年6月份被刑事拘留,2019年7月,王永军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北青报记者 张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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