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向商人“借”650万,收受价值90万的翡翠手镯 被判13年

以借款为名向他人索取钱款650万元;在古董店拿走两支总价90万的手镯,由同行的商人支付;在香港卡地亚专卖店选购5.69万元人民币的手镯,由同行的地产老板支付……2017年3月份,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区委原副书记、总工会原主席王雪,因受贿、滥用职权二审获刑13年。王雪家属不服,向辽宁省高院提出申诉。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申诉被驳回。

拿走两支手镯,价值90万,由同行商人支付

王雪,男,1969年8月16日出生于辽宁北镇市,满族,研究生文化,原系锦州市凌河区区委副书记、总工会主席,曾任北镇市沟帮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2015年12月25日被逮捕。

裁判文书显示,2012年至2013年,王雪在任北镇市沟帮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商人孙某和胡某谋取利益,收受二人给予的财物,并以借款为名向孙某索取钱款,共计745.6945万元。

在王雪收受的物品中,有3只价格不菲的手镯。

2012年3月,王雪随辽宁省招商团到香港招商。2012年3月30日,王雪与地产老板胡某到香港卡地亚专卖店,王雪选购一只型号为IP6688的卡地亚牌手镯,由胡某刷卡支付该手镯的价款5.6945万元(按当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2012年8月,王雪又与商人孙某到一古董店。王雪将价值90万元的二只翡翠手镯拿走,后由孙某通过公司支付手镯款90万元。案发后,王雪的妻子将二只手镯归还孙某。

在二审后,王雪家属提出申诉,认为认定孙某支付90万元为王雪购买手镯、王雪构成受贿属于事实不清,收受胡某价值5.6945万元的卡地亚手镯一枚与事实不符。所提申诉理由未被辽宁省高院支持。

向商人索要650万元,经司机账户提现

除了手镯,王雪还向孙某索要财物650万元。

裁判文书显示,王雪在任北镇市沟帮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为孙某投资建设的项目提供帮助。2013年5月至6月间,王雪在没有正当、合理借款理由的情况下,以“借款”为名,向孙某索要钱款。孙某按照王雪提出的转其司机靳某处的要求,让公司出纳分别于2013年5月3日、5月6日、6月5日向靳某的银行账户转款260万、240万、150万元,共计650万元。靳某按照王雪的要求,将上述款项分别以转账或提取现金的形式,交给王雪及其父使用。该款至今未还。

王雪家属在申诉中认为,该笔650万元系借款,是王雪的父亲和孙某之间的正常经济往来,与王雪没有关系。

辽宁省高院认为,孙某等人的证言、王雪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人靳某关于650万元使用情况的证言及其银行账目等证据能够证实此节事实存在。王雪与证人孙某之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身份、地位决定了二人存在利益关系。结合王雪用款的提意,未约定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而又长期占有此款不予偿还的事实,足以认定孙某给付的650万元,不符合借款关系的法律特征。王雪以借款为名索取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受贿。据此,辽宁省高院对申诉理由不予支持。

此外,裁判文书还显示,王雪超越职权,擅自决定由沟帮子政府承担应由他人承担的办理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滥用职权,指令工作人员不按照正常程序低价处置国有资产,共造成国家损失276.3394万元。

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