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只因贪欲一念之差 从被害人变被告人

法制与新闻客户端讯(文图 /杨华)数年前,他在维修吊机时被吊车臂砸伤。这例工伤原本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由所在公司赔付,然而,他却在老板授意下,先后以单位和个人的名义骗取保险金15.3万余元。日前,此案正式宣判,该男子犯保险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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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现年41岁,曾受雇于许昌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职位是吊车司机。2016年5月31日,按照老板陈某的安排,魏某和同事程某一起维修公司的一辆吊车。在修车过程中,魏某被该车吊臂以外砸伤。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期限自2015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16日。事发当日,该公司便向保险公司报案,以交通事故的名义申请理赔。
受伤的魏某住院半个多月,医疗费均由陈某垫付。其间,在陈某授意下,魏某向医生谎称自己是在搬玉米过程中不慎从楼房上跌下受伤的,使用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手续骗取住院补偿款1.3万余元。
魏某出院后,又伙同陈某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骗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接着,二人向保险公司提交虚假保险事故材料,并委托保险公司员工谷某负责申请理赔款。2016年12月,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14万余元,其中陈某分得7.3万元,谷某分得6.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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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魏某因为这场事故需要做二次手术向陈某要钱,而陈某仅支付了数千元手术费。这让魏某十分生气,遂委托朋友向公安机关举报骗保一事。很快,陈某被抓获归案,魏某也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受理此案后,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许昌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陈某、魏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接受医疗诊治时谎报受伤原因,骗取医保报销款,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去年6月,此案由该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近日此案宣判,被告单位许昌市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陈某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魏某犯保险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法制日报社 法制与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