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新乡再度提高低保标准和高龄补贴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虎成 袁楠

1月13日,记者从新乡市举行的重点民生实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新乡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高龄老人补贴,全年共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供养13.12万人,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38297.3万元;累计发放高龄补贴7249.054万元,惠及80岁以上老年人18万余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据介绍,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新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提高到52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不低于290元提高到29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提高到386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不低于190元提高到195元。与此同时,根据国家关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的规定,新乡市的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同步挂钩提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80元执行;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6300元提高到6500元,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300元提高到5020元。2019年,新乡市共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供养13.12万人,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38297.3万元,其中城乡低保资金30145.2万元、特困供养资金7410万元、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742.1万元,较好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对符合条件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新乡市政府去年出台《关于提高90-99周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将90-99周岁老人高龄补贴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每到每人每月100元,至此新乡市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年满80-89周岁(含本数)的非特困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含本数)的特困老人,每人每月发放90元;年满90-99周岁(含本数)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100周岁(含本数)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截至目前,2019年新乡市高龄补贴已按时足额发放完毕,累计发放高龄补贴7249.054万元,惠及80岁以上老年人18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