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亩补助3500元!高明符合条件的小区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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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4—2023 年)》和《佛山市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五年工作方案(2019—2023 年)》要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计划在 2019 年度在各镇街分别扶持建设 1 个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小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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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扶持4个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小区建设项目,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突出养殖尾水处理,改善和美化生产环境,促进渔业绿色高效发展,助推岭南水乡特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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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和条件
(一)承担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水产养殖企业(户)和水产专业合作社。同等条件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
(二)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申报单位的,须经村委会同意后申报,并且连片池塘改造后进入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整体发包;以规模水产养殖企业(户)、水产专业合作社为申报单位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单位财务合法规范,且自有土地或土地承包有效期应在5年以上(有效期不足5年的,应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续租材料)。
(三)往年已进行过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小区建设的池塘,并曾获得过财政补贴的,不再纳入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范围;
(四)项目允许在2019年已开始建设,并在2020年8月底前竣工,并能通过项目验收的;
(五)项目建设单位未曾得到各级相同类型财政资金的扶持;
(六)被农业农村部、省、市及区相关监管部门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的,不得承担此项目。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1月20日前将项目建设单位信息汇总表和连片编号池塘卫星影像彩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2月21日前将相关项目材料报送到属地农林渔业局审核。
项目扶持资金设置
全区建设4个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小区,完成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面积约600亩。根据先建后补的原则,共安排财政补助资金210万元,对在2019年—2020年8月进行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小区的建设单位予以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补助,每亩补助3500元。
各示范小区创建规模在连片池塘100亩以上(按承包合同面积),超出150亩部分而且超出总补助面积600亩的,超出部分的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建设内容和要求
按照“池塘规整、深度适宜、灌排配套、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生态优美”的总体要求,建成“三通两优”(路通、电通、水通;养殖环境优良、产品优质),旱能灌、涝能排,规范生产、设施完善、排放达标的环境友好型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小区。
通过示范辐射,带动全区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小区建设,推动高明区渔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水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现代渔业可持续发展。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连片养殖池塘改造。按照《佛山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规范》和《池塘养殖尾水处理工艺》要求,开展池塘方格化改造、清淤固基、进排水分离的排灌设施建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和水质实时监测系统等建设,有条件的可在塘基适当种植果桑、木瓜等果蔬苗木以及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二)建立改造养殖池塘维护的长效机制。各示范小区要建立改造养殖池塘维护的长效机制,明确属地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保障建成的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维护。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水产专业合作社为实施主体开展连片养殖池塘集中改造的,要按《佛山市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五年工作方案(2019—2023年)》要求,建立“塘长”责任制。
(三)树立公示牌。示范点要在显眼的位置树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示内容:项目名称、改造项目建设主体、改造池塘面积、主要监测指标、建设投资规模、技术依托单位、池塘规划改造成果图、运维管理制度(如塘长制)、运维管理监督员和管理员信息等。
(四)养殖尾水处理设施面积(尾水净化塘)原则上不应低于养殖总面积的10%,应用过滤、曝气、种植植物、微生物降解等物理和生物净化处理方式进行综合处理,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的,可适当调减尾水处理设施面积占养殖水面总面积的比例,但不能低于5%。养殖尾水排放的水质指标(CODMn、总氮、总磷、悬浮物等4项主要指标)要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 或生态环境部门规定受纳水体的水质指标要求。
申报程序
(一)建立项目建设单位信息
各镇街农林渔业局收集项目建设单位信息、单位资质材料和项目建设相关材料,审核后填报项目建设单位信息汇总表(附件),并以公文形式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报送项目建设单位信息和项目建设相关材料汇总项目建设单位信息,并在高明区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后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二)验收
各镇街农林渔业局组织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材料,最迟要在2020年8月底前申请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验收专家组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最迟在9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并根据验收意见,初定拟补助的项目建设单位并在网上公示,然后确定项目建设资金补助单位和补助资金。
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街认真审核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违法用地。在实施养殖区域布局结构调整时,应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新开挖池塘。酸性泥炭土底质的连片池塘不适宜进行标准化改造挖深,不纳入该批示范小区建设范围。
(二)各镇街至少要创建1个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小区
(三)各镇街要统筹规划好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小区建设,与高标农田建设、美丽田园建设等结合起来,完善道路、进排灌渠、看护房等配套设施,将示范小区建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范例。
(四)请各镇街农林渔业局在1月20日前将项目建设单位信息汇总表和连片编号池塘卫星影像彩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2月21日前将相关项目材料,分别行文报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科。
(五)相关项目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A4规格加盖公章,一式七份,其中两份复印件由镇街农林渔业局加盖“与原件相符”以留档。项目申报材料请于规定日期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科。
相关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项目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码证、村委会同意项目建设的相关材料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合作社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自有土地证件或5年以上有效期的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项目建设所在的土地属全民所有的,须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证》);
(3)示范小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池塘现状彩色图片(改造前、改造中或改造后)、设计规划和施工平面图、项目效果图、预算审核报告(书)、项目进度安排承诺书等。
相关材料长按下方二维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