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奇女子,手刃杀父仇人,受到唐太宗嘉奖

古代的复仇文化可谓源远流长,《曲礼》记载:“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

意思是,父仇不共戴天,兄弟之仇不能回家取兵器,要随时携带武器,不和杀朋友的人居住在同一个国家。

民间还有四大不共戴天之仇的说法,即“亡国之痛、杀父之仇、夺妻之恨、灭门之祸。”

《礼记》记载了一个很有趣的段子:“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这段文字的大意是:子夏向老师孔子求教:“如何对待父母被杀这种仇恨呢?”

孔子回答说:“睡在草垫子上,以盾牌当枕头,不做官,和仇人不共戴天,无论是在闹市上,还是官府上,见着仇人能动手就不说话,不能说你丫等着我回家取兵器回来和你大战三百回合。”

各种仇恨中,父母之仇列在诸仇之首。唐朝时期,绛州夏县孝女卫无忌六岁的时候,父亲被同乡的卫长则杀害。卫无忌随母亲改嫁,她没有兄弟,因此一直记着父亲被杀的这件事儿。

卫无忌渐渐长大,常常想着有一天能为父亲复仇。某一天,卫无忌远房的伯父宴请乡邻族人,“长则时亦预坐,无忌以砖击杀之。”卫长则也受到了邀请,卫无忌在外面找来一块砖,趁卫长则没注意,将其当场砸死。

“既而诣吏,称父仇既报,请就刑戮。”卫无忌杀死了仇人,随后大大方方去官府自首,说父亲的大仇已报,甘愿伏法就戮。巡察大使、黄门侍郎褚遂良得知此事,向皇帝做了汇报。

“太宗嘉其孝烈,特令免罪!”唐太宗李世民称赞卫无忌孝义英烈,特赦免于处罚。

为了防止卫长则家人的报复,唐太宗特意安排官员,将卫无忌迁徙至雍州(今陕、甘、青、宁省区各一部分),赏赐田地宅院,“仍令州县以礼嫁之”,唐太宗同时诏令当地官府给卫无忌置办嫁妆,风风光光嫁了人。

同一时期,莱州即墨有个叫王君操的人,他父亲在隋朝大业年间与乡人李君则斗殴,被“殴杀”,当时王君操才六岁,母亲刘氏告官却反被收捕。

小小年纪的王君操只好离开家乡四处流浪,仇家追访多年也没找到他。贞观初年,李君则觉得改朝换代,刑律一定有所不同,再加上王君操人单势孤,觉得他已经丧失“复仇之志”,于是就打算去自首。

王君操“密袖白刃”,刺杀了李君则,并“刳腹取其心肝,啖食立尽”,而后去州府自首,州司认为王君操擅杀,应当以命抵命,于是问他:“杀人偿命,刑律有明文规定,你为何不选择逃亡,以求生路?”

王君操回答说:“我父亲被杀,已经二十多年了。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如今大仇已报,我愿意接受刑律的惩罚。”州司判处王君操死刑,上报朝廷,唐太宗同样特赦了王君操。

唐太宗曾下诏,在《唐律疏义》补充了一条:“祖父母、父母及夫为人所杀……流二千里。”

因祖父母、父母及丈夫被杀,而复仇杀人者,没有死刑,情节严重的流放两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