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黄石人千万别做这件事,严重可拘留!

每逢重大节日 尤其是春节期间
鞭炮、烟花似乎是必不可少的道具
烟花爆竹“砰砰砰”得炸起来
热闹的气氛瞬间四溢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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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烟花,总觉得自己过了个假年
哎哎哎,不要笑
我知道你就是这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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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即将来临
禁鞭这项重要的行动
也被提上了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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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禁鞭依旧
2013年8月
黄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颁布了
《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
黄石市城区全面实施禁鞭
2020年
此规定依然在严格执行!
去年不能放烟花爆竹的地方
今年依旧不能放!
限放的地区依旧限放!
不能卖烟花爆竹的地方依旧不能卖!
禁鞭区域
(一)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的全部或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为:
起西塞山电厂三角桥以西的西塞山行政区划内;
西至鹿獐山大道与木栏路交汇处以北的原铁山城市社区行政区划内;
以迎宾大道高速公路收费站、黄石港区与鄂州交汇处的黄石港区长江以南行政区划内;
以新下陆街以东的下陆城市社区行政区划内(包括团城山街办、花湖街办所辖区域)及东方山风景区。
(二)规定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标志牌为准。
小编不得不再次强调下
黄石禁鞭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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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二)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单位或者个人在禁鞭区域内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烟花虽美 可不要冒险哦~
少燃一片烟花
空气多一份洁净
少放一声爆竹
新年多一份安全
为了黄石的蓝天白云
也为了远离意外伤害与事故
让我们一起
遵守禁鞭规定
过安全文明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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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丨徐婉
本期来源丨平安黄石
本期校对丨德维
值班主任丨李磊
本期监制丨邹圣旺
出品单位丨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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