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一女士交3万元保障金购房后反悔,申请退款近2月无果

近日,贵港市民陈女士遭遇一件烦心事:2019年10月份,陈女士到港北区一名为顾荣幸福里的楼盘看房,在楼盘销售人员的游说下,她于2019年10月16日交了3万元会员保障金“锁定”3号楼其中一套房源。
数天后,陈女士因其他原因不愿继续购买该楼盘,随即给销售人员致电要求办理退款手续,但销售人员表示,陈女士交的会员保障金与定金性质无异,无法给其办理退款业务。随后几经沟通,销售人员终于同意退还3万元会员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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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提出退款申请后,将近两个月时间也未收到退款。 陈女士提供
陈女士说,2019年11月19日,她向顾荣幸福里楼盘的售房公司——贵港市顾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提出退款申请,让她没想到的是,时间已过将近两个月,对方仍未能将会员保障金退还到她的银行卡上,让她感到十分无奈,“我朋友在贵港另一大房开处购房无果,申请退款后,几天内房开商便将相关费用退还到个人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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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楼盘销售人员向上级领导汇报的截图,可以作证陈女士购买的确实为3号楼。 陈女士提供
陈女士坦言,由于屡次协调退款无果,在此期间,她恰好获悉当时锁定3单元房源时,该单元楼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理说开发商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消费者费用。为此,她决定向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陈女士提供的相关材料中看到,顾荣幸福里3号楼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2019年10月22日,而陈女士支付会员保障金单据的日期为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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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楼盘内挂上墙的资料上看,3号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日期确实晚于陈女士交会员保障金日期。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周如雨摄
2020年1月7日,陈女士向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相关业务科室回复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得向购房意向人收取认筹金、定金、预订款、茶水费、信息服务费等任何费用。
然而,该工作人员看完陈女士所有材料后坦言,会员保障金的收款收据中,并没有写明具体是售卖哪一栋单元楼的哪一套房,虽然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销售人员有向公司领导提及、确认具体楼栋及房号,但能否对开发商进行相应处罚,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建议双方先协商,实在不行就报材料过来,我们转交、委托相应执法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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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交了三万元会员保障金后,楼盘方面给她开具了收款收据。 陈女士提供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获悉,1月9日上午,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科室回复陈女士称,此次投诉证据不足,他们将不作处理,建议陈女士寻找消费者协会等机构进一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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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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