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委原副书记黄建平被“双开” 防灾期间大吃大喝

去年8月份深夜“落马”的福建省三明市委原副书记黄建平日前被“双开”。值得关注的是,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公开其所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竟达12项,包括违反六项纪律、违反八项规定、构成职务违法、涉嫌五宗犯罪,被定性为“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典型”。

黄建平。

防灾工作期间大吃大喝

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三明市委原副书记黄建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建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防灾工作期间大吃大喝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在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搞权色交易;

违反群众纪律,在担任永安市委书记期间,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

违反生活纪律;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决策,造成国有资金损失,构成职务违法;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同时还涉嫌高利转贷犯罪、非法采矿犯罪。

黄建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严重背弃初心使命,腐化堕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建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福建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曾做过永安巿委书记,主政永安6年

黄建平是三明市沙县人,即著名的“沙县小吃”的诞生地,他的仕途从三明市另一下辖县泰宁县起步,做过公社干部、团县委书记。

然后调任他的老家沙县,从乡党委副书记做起,干过乡镇党委书记、县林业局局长,做到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3年起,他调任三明下辖县将乐,出任县委副书记、县长,2007年起改任县委书记,在将乐县工作了8年。

2011年6月起,他调任永安市委书记,其中2013年7月起任三明市委常委、永安市委书记;2016年9月起任三明市委副书记。直到三年后深夜被宣布落马。

落马一天前有报道赞其“高温慰问,情系基层”

据2019年8月6日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黄建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福建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三明市国资委网站于2019年8月5日发布了题为《高温慰问 情系基层——三明市委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黄建平带队看望慰问一线施工人员》的消息。

政道君注意到,黄建平被查的消息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8月6日22点44分发出的,这么晚的时间点发布消息,并不多见。黄建平被查比较突然,几天前的7月29日至31日,他以三明市委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的身份去全市一线施工单位,密集慰问烈日下坚守岗位的一线工人、快递小哥,三明当地媒体有报道。其中,三明市国资委网站于8月5日发布了题为《高温慰问 情系基层——三明市委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黄建平带队看望慰问一线施工人员》的消息。以下为报道内容:

炎炎烈日,酷暑难耐,全市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坚守岗位,用辛勤汗水换来城市建设有序进行。7月29日,三明市委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黄建平带队,深入福建一建集团沁园春(下洋棚户区改造)项目工地一线,向奋战在高温中的建筑工人们表示亲切慰问,为他们送上清凉物品,并叮嘱大家在高温下作业一定要保重身体、注意休息,在工作的同时做好防暑降温。他还强调项目部要加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各项防护措施,确保重点项目安全有序推进。

黄建平落马前慰问职工。

曾被约谈大谈如何选人用人防带病提拔

2015年,时任三明市委常委、永安市委书记黄建平就促进主体责任落实、把好选人用人关、如何支持纪委履职接受三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邓观宝约谈。

“选准用好干部、狠抓作风建设、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这些都是党委的分内事、责任田,特别是公道公正用人,着力形成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黄建平说,“选人用人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我们坚持重品德、重才干、重实干、重公认、重潜力的‘五重’干部标准,不论资排辈,大胆起用一批情况明、敢担当、作风实的年轻干部,逐步优化不同岗位层级的年龄梯次结构,严格选任程序,试行任职回访和日常约谈、任前谈话、年度谈话的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三谈话’等制度,强化制度约束,拓宽监督渠道,有效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党委义不容辞的职责,始终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从机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工作提供保障。”黄建平信心满满地说,“我们从总体要求、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加强领导等5个方面详细列出‘责任清单’,明确市几套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切实做到人人管好责任田、做好分内事。”

曾发文谈廉政:严于用权

2016年,黄建平以三明市委常委、永安市委书记的身份在报纸上发文谈廉政,他指出要坚持严以用权,讨论讲民主,决策讲程序,执行讲纪律,坚持秉公用权,为党用权、为民用权,任何时候都不能让权力的行使偏离党和人民的利益。要把握好小事小节,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守住纪律规矩的底线,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抓早抓小。

他强调,党委书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牢记政治责任,贯彻执行好两项法规,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要抓问责“立”规矩,抓好问责、敢于问责、善于问责,支持和督促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通过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以零容忍态度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执行到位。

黄建平简历

黄建平,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福建沙县人,本科学历,1977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7月至1984年12月,任泰宁县龙湖公社干部;

1984年12月至1986年3月,任泰宁县团委副书记;

1986年3月至1987年9月,任泰宁县团委书记;

1987年9月至1988年7月,任沙县夏茂镇党委副书记;

1988年7月至1988年12月,任沙县夏茂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

1988年12月至1992年7月,任沙县南霞乡党委书记;

1992年7月至1995年10月,任沙县夏茂镇党委书记;

1995年10月至1997年2月,任沙县林委主任、党委副书记;

1997年2月至1998年12月,任沙县林业局局长、党委书记;

1998年12月至2001年8月,任沙县副县长;

2001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沙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3年10月至2007年8月,任将乐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7年8月至2011年6月,任将乐县委书记;

2011年6月至2013年7月,任永安市委书记;

2013年7月至2016年9月,任三明市委常委、永安市委书记;

2016年9月至今,任三明市委副书记。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三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