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家庭妇女专找熟人下手,诈骗近2千万,被判20年!

南都讯 惠州一袁姓家庭妇女以帮人买学位、代办户口迁移、一房多卖、投资建设工程或“放数”等手段,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诈骗近两千万元获刑二十年。南都记者获悉,此案受害人联系到的已经有20余位。

惠州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称,该诈骗案公安机关已按正规程序结案,关于追赃部分,可去法院了解情况。惠城区人民法院审案法官则表示,法院没有刑事案件的侦查权,“除非是有财产被公安机关扣押,诈骗案的财产移送到法院来,法院就有义务把这个钱返还给被害人。如果公安机关将来发现被告人有钱,可以去扣押和查封”。

袁某珠“一房多卖”后写下的收条。

A 控诉

以帮人买学位为名收黑钱

“袁某珠曾经是我店里的常客,她自称认识一位张老师在教育局有过硬的关系,可帮忙搞到学位。”据受害人高某萍介绍,2018年5月30日13时许,袁某珠在她店里做养发护理,然后她询问要不要帮其小孩在惠阳高级中学搞一个学位,然后袁就给所谓的张老师打电话,并让她与张老师直接咨询。

“我拨打张老师电话后,就问是不是一定能搞定,张老师回复一定可以。”高某萍说,袁让其发户口等资料给她还有学位费用,她就用手机转账了1.5万人民币给袁。后来袁又问有没有其他人要学位,称张老师可弄到名额。她便帮老乡和几个朋友请袁某珠弄几个学位,陆续给袁转账了69000元人民币学位费用。

“交钱后,袁曾通知我们7月14日去报名,到了14号那天袁说张老师家人死了,等15号张老师回来再去,到了15号又说飞机延误了,说7月16号下午3点去报名,后来有个自称张老师老公的人打电话来说,张老师因为弄学位这事被抓,学位搞不到了。”高某萍回忆称,她当即跑去袁某珠位于惠城区东湖六街的家中找人,但袁不再露面,“随后来了三个人,是新的业主,说这房子卖给他们了”。

“袁某珠是我邻居的朋友,我那个邻居是在打麻将时认识袁的。”另一位受害人张女士则介绍,2018年4月份,她想给自己小孩找所更好的学校读书,经人介绍认识了袁某珠,“袁告诉我,她能办到学位,我是开补习班的,当时有学生家长问我能不能帮忙办到学位,我答应了,我前后给袁某珠转了32万元,最后才发现她是个骗子。”

据张女士称,她还额外给过袁某珠茶水费和红包,“袁某珠写给我的借条是32万元,红包、茶水费加起来大概34.8万元。后来等了一段时间没消息,我打电话给袁某珠,袁某珠说她正在和教育局的人吃饭,叫我不要着急”,张女士表示,当时她对袁某珠并非没有丝毫怀疑,“她实在太能表演了,她甚至拿孙子的性命发誓,说如果她撒谎,孙子就出门被车撞”。

张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快开学了还没办到学位,才发现袁某珠是个骗子,“我们报案后,才发现有20多名受害者,大家被骗的金额接近2000万元”。

被骗人的部分转账记录。

“一房多卖”引诱事主购抵押房

据法院调查,袁某珠还以出售桥东下板塘11栋308房的房子为由,分别收取王某根29万元、张某20万元。袁某珠知道房产已抵押他人,还以出售该房屋为由骗取他人财产,既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不将款项退还,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叶女士在东湖小区附近经营一家养生店,袁某珠是养生店的老顾客。一次偶然机会,袁某珠得知叶女士想买房,便向叶女士提出,把自己在东湖4号小区其中一套带十小学位的房子卖给叶女士。

叶女士告诉记者,5楼的那套房子那时是135万元,袁某珠表示100万元卖给叶女士,后来又说1楼她也要卖,叶女士觉得1楼会更方便一些,有个大花园,而且是袁某珠刚装修的。在袁某珠极力推荐下,叶女士最终同意购买东湖4号小区405栋2单元一套面积110平方米的房子。从2017年10月起,叶女士先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袁某珠共575000元。

叶女士表示,她从2017年10月份开始给袁某珠钱,一开始十万十万地给,然后袁某珠跟叶女士说那套房子很多人要,定金要先给她,只要给的钱多,到时候就把那套房子卖给叶女士。

叶女士说,2018年7月14日,袁某珠提出希望她能再给40万元,以97万元成交并马上为她办理过户,因叶女士身上没有那么多钱才作罢。到了7月16日,另一个被骗的受害者致电叶女士,告诉她袁某珠突然跑路的消息,叶女士才后悔莫及。

袁某珠收取“学位费”后写下的欠条。

十年挚友同样被骗一百多万元

刘女士与袁某珠是10多年的好友,此前还跟袁某珠一起到日本游玩。刘女士的侄女阿梅希望在惠州购买一套房子解决户口问题,于是袁某珠在2016年底,答应按照2016年购房原价145万元并负责过户费,把东湖9区905栋1403房卖给阿梅。

刘女士告诉记者,2017年1月份左右,阿梅看完房子后比较满意,便支付袁某珠10万的定金,2017年4月份又给她20万,到2018年3月底,袁某珠说那套房子可以再便宜20万,因为她等钱用,刘女士就想着那么好的事,就把剩余的房款全部给清。但付完全款后,袁某珠以各种方式推脱,迟迟不肯过户,直至卷款跑路。

类似被骗的情况还发生在一位认识袁某珠几十年的李阿婆身上。“2014年7月14日左右,袁某珠告诉我要投资,让我转钱给她,可以有分红,我就用农业银行转账了100万元,之后以投资为由陆续叫我转账。从2014年到2017年,我一共用农业银行转账了300万到400万元给袁某珠。2015年,袁某珠让我借100万元给她,称其老公陶某祥有个朋友在柬埔寨做生意,一个月我可以拿到10万元的利息,但我没有收到。2016年6月24日,袁某珠让我借200万元给她,她会把钱给一位叫叶某的人,说等到股票上市了就可以收到400万元。2016年11月份,袁某珠又以其嫂子(黄某生)的钱在叶某那里,要跟我借133万元,随后我又借给了她。2016年,袁某珠又以其嫂子缺钱买房为由,向我借了50万,2016年,袁某珠又以朋友缺钱装修为由,向我借了150万。前前后后,我共借给袁某珠大约818万,2015年10月份到2019年7月只还了大约177万元给我,之后我听别人说她被公安局抓了,我才知道自己被骗了。”李阿婆告诉记者。

据受访受害人介绍,袁某珠所卖两套房产均不在她名下,分别为其儿子陶某昌、陶某权。截至目前,已联系到的受害人有25位之多,多数因车位、学位、户口等被袁某珠欺骗,初步统计涉案金额达两千万元。得知被骗后,部分受害人向公安局报案。

被告人袁某珠,生于1965年。

B 供述与辩解

“从2008年开始做‘放数’直到被抓”

“我以能帮别人办理学位为由,骗了张某香32万元、高某萍6.9万元,我没有帮她们去办理学位,而是拿她们的钱去垫付我帮别人‘放数’的利息。”袁某珠在接受惠城区检察院讯问时供述称,她从2008年开始做“放数”,张某香和高某萍给她去买学位的钱,一部分自己花掉了,一部分拿去还利息。

“我从2008年开始做‘放数’,一直做到我被抓。”袁某珠称,刘某香、黄某莲等十多人都是在她这里“放数”,即拿一些本金给她,由她拿给她的上家“燕子”去“放数”生息,她从中赚点利差。收到的放数钱她放给了一个叫张某燕的人,张的老公做工程,资金周转不过来,就让她借钱给她老公,利息是1毛钱,前后借了她约400万元,大概在2017年8、9月份,张某燕将利息和本金还了给她。其中黄某莲是2015年5月份开始在她这里放数,第一次就放了本金20万,利息是5分钱,每个月1万元利息,黄某莲后续没再增加本金,拿了一年的利息,大约是12万元;而刘某香等人拿了超过本金的高额利息后,还继续向她追要本金,她没办法(因她本人没有固定收入),只好拆东墙补西墙,通过卖房、卖车位、帮人买学位等方式,继续支付高利息给刘某香等人,导致缺口越来越大,害了一家人。

袁某珠的丈夫陶某祥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其妻子是家庭主妇,没有工作,偶尔在外面打打麻将,靠社保每月给的退休金以及他与儿子给的生活费生活,“我妻子没有参与外围、网络等赌博”。

C 判决

犯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

袁某珠获刑二十年

据了解,袁某珠1965年出生,初中文化,事发前居住在惠城区东湖六街,受骗对象多数是妇女,居住在东湖片区及周边。因涉嫌诈骗罪,袁某珠于2018年7月25日主动投案,同日被惠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惠城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2019年7月25日,惠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袁某珠犯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总和刑期24年,决定执行20年,并处罚金28万元;对袁某珠犯罪所得和非法转移财产应予追缴。

惠城区法院认为,袁某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明知自己没有经营项目、没有投入、没有收益、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投资、建设工程或“放数”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多人借款。为证明其“放数”回报高,通过借新还旧的方法来支付被害人的部分借款利息以骗取信任,袁某珠向多人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819.1万元,骗取到的资金未用于生产经营,又不如实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造成资金不能归还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袁某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帮他人买到学位为由分别收取张某香、高某萍人民币共计38.9万元,以可代为办理户口迁移为名收取被害人李某能人民币1.2万元,以出售桥东下板塘11栋308房的房子为由分别收取王某根29万元、张某20万元。袁某珠明知自己没法帮助他人解决学位,而收取他人钱财,既未取得入学学位,又未予退还所收款项,另以出售房产为幌子,在明知房产已抵押他人,还以出售该房屋为由骗取他人财产,共骗取受害人人民币共计89.1万,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一审宣判后,袁某珠表示服从判决,没有提起上诉。

最新情况:

受骗人哭诉:被骗的钱至今不知所终

“2019年7月判决书下来,袁某珠被判了20年的刑,而我们被骗的钱至今却一分都没有追回来。”据受害人张女士等人介绍,他们因为被袁某珠诈骗,损失惨重,家庭失去了往日的和谐,争吵不断,“自2018年4月袁某珠东窗事发开始,我们报案到今天一直在苦苦追寻钱的去向,但得到的反馈就是袁某珠这里欠债、那里欠债”。

那么近两千万元又该谁来追缴呢?2020年1月13日,记者联系了惠州市公安局的相关人员,对方表示这个诈骗案公安机关已按正规程序结案,关于追赃部分,想要了解详细情况,需要去法院或者其他相关部门。

南都记者联系了惠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此案的一陈姓法官,他称法院没有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关于袁某珠这个案件,除非是已经有财产被公安机关扣押了,诈骗案的财产移送到法院来,法院就有义务把这个钱返还给被害人。我们在判决书上写了追缴,其实就是提醒被告人,不是坐牢就不用退还诈骗的钱,如果公安机关将来发现被告人有钱,可以去扣押和查封”。

统筹:南都记者 黄海林

采写/摄影:见习记者 王诗媛 南都记者 黄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