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侯第二医院一老人坠亡,家属:医院不让看当天视频

海都讯(记者 唐明亮 林养东 马俊杰)
1月6日,福州闽侯县第二医院住院部发生一起坠楼事故,一名六旬老人从6楼坠落当场死亡(详见本报1月7日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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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亲属称,为了弄清老人坠楼的原因,他们家属多次找医院沟通协调,希望通过监控视频了解情况,在此过程中,家属没有过激举动,但院方坚称医院没有责任,并拒绝提供视频。
亲属林先生告诉记者,因老人在电话中曾有说到与医生发生争执,所以家属一直想向医院求证。事发后,不少老人的亲属特地从外地赶回,想了解事发情况。他们多次前往医院沟通,希望查看监控,了解事情经过,但医院工作人员却不肯提供监控录像,还坚称“老人是自己轻生,医院对此不负责”。
“老人当天是去看病,事后,从老人身上找到了医保卡、身份证及几百块钱。”林先生说,因院方一直不给说法,有一天上午,家属去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当天晚上大约7点多,当地派出所民警到家里将3个去反映情况的家属带去派出所调查。
林先生说,家属也走访了事发现场,发现医院楼梯处的窗户可以直接推开,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家属认为医院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对此,记者多次前往闽侯县第二医院,希望了解事发情况,但遭到医院工作人员拒绝。工作人员称,此事只能找院长了解。之后,记者多次来到院长办公室,但院长办公室大门紧闭,医院工作人员称,院长不在医院,他们都无法接受记者采访。
昨日,对老人家属被派出所民警带走的情况,闽侯县公安局回应称,事发当天至第三天,派出所接连收到医院报警称,有人到医院吵闹要求赔偿,影响了正常工作秩序。接警后,派出所依法受案调查,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到涉事人家中对其进行传唤,传唤时间符合法律要求。
那么,此事医院是否应承担相关责任?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蒋双灌律师认为,该事件首先应由警方查明事发原因,若老人确实是轻生,医院则没有责任,但是家属可以进行举证,医院作为公共场所,若是医院的窗户设计存在缺陷,导致没有尽到安全的保障义务,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由法院判定医院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
编辑: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