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聚众斗殴、开赌场、非法持有枪支……这36人在北流为非作歹!

2020年1月15日至16日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北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曾某堡等36人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一案。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2015年5月至2018年11月,以被告人曾某堡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陆某、陈某、梁某钦、党某铭、梁某炎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陈某海、何某亮、陈某坚、黄某辉、王某华、陆某升、戴某任、曾某海、蒙某文、梁某华、郭某坚、梁某龙、陆某科锦、曾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纠集陈某、李某琳、戴某、黄某伟、盘某钊、曾某广、梁某龙、曾某、曾某钟、曾某志、梁某、甘某南、曾某禄、梁某汉、梁某生、李某锋等人,在北流市新丰镇、平政镇、北流市城区等地,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时分时合,共同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盗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

▲辩护人

▲被告人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起,以被告人曾某堡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陆某、陈某、梁某钦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在北流市新丰镇、平政镇等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一审法院对曾某堡、陆某、陈某等36人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判处十二年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曾某堡等19人(17人不上诉)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合议庭

二审庭审中,审判长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并按照审判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人作最后陈述等环节,由于该案上诉人数多,涉案犯罪事实、罪名、证据材料多,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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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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