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法院审理首例涉黑案件!24人出庭受审

1

1月17日,黄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杨某民、张某龙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黄山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近亲属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0年以前,被告人林某从事餐饮及建筑工程行业,积累了经济财富和人脉资源。被告人张某龙、杨某民在青阳县、石台县等地开设赌场,并将被告人王某剑、张某、解某磊、钱某辉等有前科劣迹人员、网上追逃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笼络在身边,参与开设赌场和高利放贷。

2011年,被告人杨某民跟随被告人林某进入建筑工程领域后,陆续开办了金开沥青搅拌站和群进沥青搅拌站。公诉机关认为,该黑社会组织层级分明,人数较多,被告人林某、杨某民、张某龙为组织、领导者,其他被告人为参加者。在发展运行过程中,被告人林某、杨某民、张某龙分别或共同组织、策划、指挥、参与,由被告人王某剑、汤某勇、张某龙、张某方等人按组织、领导者的安排,大肆采用持械斗殴、聚众阻工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一方面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控制黄山区绝大多数沥青工程项目,确立了被告人杨某民等人在黄山区沥青市场的强势地位;另一方面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树立恶名,增强了犯罪能力,致使被告人张某龙、王某剑在黄山区开设赌场近10年。

该黑社会组织还拉拢、腐蚀公安干警,为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伞”,逃避打击,纵容组织成员公然在医院、城区中心地带等公共场所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犯罪气焰嚣张,扩大了该组织在黄山区的非法影响。该组织的行为具有明显的组织性、暴力性、胁迫性、公然性,通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人受伤,人格尊严受到侮辱,生活受到滋扰,财产受到损失,致使被害人受到欺压时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黄山区及周边地区形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指控,24名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等9项罪名。

庭审中,法院对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知了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因本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3至4天。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 :黄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汪鼎

黄山日报微信公众号

黄山日报新闻客户端

黄山日报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