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禁鞭”令,万宁、屯昌分别开出今年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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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针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万宁、屯昌分别开出
今年的首张罚单
按照有关规定
两名当事人均受到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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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
万宁市日前查处了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并开出了2020年首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单,涉事违法行为人被罚款500元。
1月16日9时许,万宁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在长丰镇长丰墟某台球厅门口有人燃放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依法将违规燃放爆竹的一女子传唤到派出所。
经查,该女子叫蔡某某,现年32岁,万宁市长丰镇马坡村委会白毛村人。1月16日9时许,蔡某某经营的台球厅开业,在台球厅门前违反规定燃放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蔡某某因违规燃放爆竹被罚款500元人民币。
万宁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违反相关规定,燃放或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或应急管理等部门将视情处以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下来,公安部门将加大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打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屯昌
日前,屯昌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对该当事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这是该局今年开出的首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单。
1月8日,屯昌县政法委发布了《2020年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屯昌县部分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通告中明确表示,屯昌县城为全年禁燃区。该县各镇禁燃时间包括,春节至元宵节(2020年1月24日-2月8日)、清明节、公期(军坡)、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等节假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月10日上午,屯昌县执法部门接到线索,在该县屯城镇文东路9号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查看。经调查,一名王姓男子家中新店开张,为烘托热闹气氛,燃放了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对王某及其家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向其宣传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随后,该县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处以200元罚款。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屯昌县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秩序,排除安全隐患,防止烟花爆竹重大事故,该县近期加大了对县城建成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这是屯昌县2020年查处的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短评
这张罚单开得好
屯昌开出2020年“禁鞭”首张罚单,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罚,这张罚单开得好!它彰显了当地政府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维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
春节“禁鞭”,是加强消防安全、保护环境的必要举措,也是推动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近期,海南各市县陆续出台了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就文明过节开展了系列宣传。但好规定还要硬执行,严格执行“禁鞭令”,还需要各地明确处罚标准,严格执法检查,才能形成有效震慑,让今年的春节空气更清新、环境更清洁,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春节。
当然,移风易俗也需要一个过程。实现长期“禁鞭”、全面“禁鞭”,必须久久为功。一方面,要持续加强联防联控,加大打击处理力度,确保打击一人、震慑一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禁鞭”行动不仅人尽皆知,还要入心入脑;同时,还可以在节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节日生活,并号召全社会一起主动约束行为、改掉陋习、移风易俗,共同倡导绿色环保、健康文明的生活新风尚。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贾磊 袁宇 特约记者:邓积钊 通讯员:梁振玮 王雷 实习生:林博新
短评作者:魏燕
编辑丨唐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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