鹈鹕一肉敦,胖虎威廉森

锡安/蔡恩/管他什么译名吧,反正我们都知道他就是胖虎了·威廉姆森,终于打了自己第一场NBA比赛。
全场22分,包括3分钟内连得17分包括4个三分球、生涯第一场比赛总三分球数已经超过本·西蒙斯职业生涯总和——这大家都看到了。
说点得分数据之外的。
他有三分球,这我们都知道:在杜克时就有。
今儿我注意到的是,他出手姿势略变。在杜克投三分时,他会摆好把式,举球那一下慢,出手那一下挺快。滋溜溜上膛,嗖一声出去。
今天对马刺这四个三分球,举球到出手,就是嘎吱嗖。举得快,出手得快,起跳也不高,带点推球的动作。
不知道是因为伤刚好,还是养伤期间刻意改的。但改得挺好:姿势不算好看,但快且准,嗖。
话说回来,他能投这几下,也因为马刺到第四节,是放他投篮的。
为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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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节胖虎没怎么得分,但存在感很强。
——开场第一个助攻,是禁区里肉搏要到位,接球,立刻转身回传给弱侧内切的英格拉姆上篮。
这意味着啥呢?他能凿到禁区里,还能解放英格拉姆。
——莱尔斯对位他的过程中,胖虎基本把莱尔斯当大雄似的处理,轻轻一推,莱尔斯让了。
十二年前吧,大家夸蜂王保罗运球好,“他可以运球去任何地方”。
现在胖虎基本也可说是,在禁区里,他可以去任何地方。
右底线接球,一个交叉步底线突破过阿尔德里奇后,上篮打三分;阿尔德里奇挡他不住。
力量、爆发力、速率、身位,都够吓人的。
他现在的问题倒不是力量和速度,好比一辆好车,不缺马力。他主要是缺刹车,缺控制力。
之后就连着几次失误,蹬腿发力了,手上球没跟上,滑了两三次。其中一次,靠超人的反射神经——在杜克时期靠这个成为防守魔王——又捡回了球。
冲起来很吓人,但暂时有点刹不住车;运球的节奏感还没完全回来,尤其是起速那一步。但只要不运球,转身、第一步、卡位强努,都挺好。
所以马刺到第四节,宁可撤一步放投,就别让他撞进去了:结果四个三分球。
四个三分球说明,他可以:为一个终结点,挺好。
但给英格拉姆眼疾手快的助攻、随意要位拿到前场篮板的对抗、跟进强投的射程,都很适合做一个策应墙。
胖虎连中四个三分那会儿,是他、哈特、摩尔、阿球和杰克逊在场。
——196公分的摇摆人,198公分的控卫阿球,191公分的控卫杰克逊,191公分的后卫摩尔。围绕着胖虎。
这种时候,是胖虎最厉害的时候。
我又得提起我上周说的话题了:
胖虎站小球中锋、英格拉姆站4号位,那得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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