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告诫书!口罩、药品……坐地起价最高罚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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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涉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药品、用品价格提醒告诫会,对省医药行业协会、口罩生产厂家、药店、中药饮片经销单位、大型商超等进行提醒告诫并下发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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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
严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相互串通,趁机涨价,推动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上涨。
另外,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坐地起价等行为一旦发现,严惩不贷。
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合检查组对口罩、体温计、双黄连口服液、板蓝根等涉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药品、用品价格情况进行了检查,调取了相关药品、用品的销售记录、库存情况、进销台账,从检查结果来看,价格不存在涨价行为。
各单位表示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调度货源,严格规范价格行为,保供稳价,共同维护市场稳定
下一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开展“拉网式”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九项措施”组织全系统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加强农贸市场和超市监督检查。禁止农贸市场和超市野生动物交易。加强农贸市场活禽销售监管,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督促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办者加强卫生管理,搞好环境卫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
二、加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禁止餐饮单位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对以经营野味为特色的餐饮单位进行全覆盖、持续检查。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价格巡查、检查和提醒告诫,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四、加强疫情防控药品用品监管。加强对零售药店、中药材市场、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全面做好抗肺炎病毒药品、国药准字消毒药品、体温计、医用口罩等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监督检查,强化应急物资质量保障。
五、加强计量检测校准。对车站、机场等重要场所安装的红外线测温仪、手持红外线测温仪等仪器设备免费检测校准,保障数据准确可靠。
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12315热线电话和全国12315平台公开征集违法线索,坚决做到快接、快查、快结、快反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案件查处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制假售假、无照无证经营,以及生产销售“三无”口罩、不合格体温计、消毒液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加强广告监测监管。加强疫情防控产品广告监测,禁止发布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广告,对发现的违法广告第一时间责令停止发布,依法依规快速处理。
九、加强消费引导。发布消费提醒和消费提示,增强消费者自我防护意识,不接触野生动物、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用肉类、蛋类食物要彻底煮熟。
来源:东北网综合哈尔滨日报、龙视新闻联播
记者:于孟超 纪祥勇 周秘
编辑:杨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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