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阳市农贸市场禁止活禽宰杀、销售和野生动物交易的通告

关于德阳市农贸市场禁止活禽宰杀、销售和野生动物交易的通告

为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规定,现就德阳市农贸市场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通告如下:

一、德阳市农贸市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

二、凡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的白条禽,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供食用的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禁止违法出售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食品。

四、其它地区活禽销售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实行隔离宰杀,落实“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活禽经营户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违法违规进行活禽交易、宰杀活动和野生动物交易、经营未经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或伪造检疫证明等行为,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一律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本通告自2020年1月23日起施行。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阳市农业农村局 德阳市商务局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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