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厦门市卫健委明确对确诊患者和疫情防治人员的补助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卫健委的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卫健委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我市确诊患者救治费用、疫情防治人员的补助政策等。

《通知》明确,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给予安排。所需经费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市级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

对于疫情防治人员,《通知》明确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厦门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