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名气大就有理,毕志飞怒斥徐峥三件事,件件有理有据

1月27日有一位叫毕志飞的导演在社交平台上连续发文怒斥大导演徐峥,这位毕导演的身份有些特殊,说他是知名导演似乎不合适,因为他的代表作品不论是口碑还是收益都是惨不忍睹。说他是不知名似乎也不合适,因为他确实因为那部烂片有了一定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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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毕志飞不管算知名还是不知名,其社交平台上12万的粉丝和徐峥1084万的粉丝数量明显不是一个量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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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针对毕志飞怒斥徐峥一事,简单判断就是蹭热度嘛,这是现在大流量明星针对小流量同行指责进行反击的必胜法宝。
但是,名气大就代表有理吗?粉丝多就代表正义吗?
起码,从毕志飞指责徐峥的这三件事上,笔者认为,徐峥都是不占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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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泰囧》侵权《人在囧途》是否是事实
徐峥其实很早就出名了,但让他真正实现人生和职业生涯飞跃的一件事就是电影《泰囧》爆火,事实上这部电影全称应该是《人再囧途之泰囧》。
从《泰囧》开始,徐峥从二线演员华丽转身成一线导演和院线巨星,之后我们看到了《港囧》和现在的《囧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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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人再囧途之泰囧》不论是创意还是名称甚至是主演结构都是承接《人在囧途》的一部电影,这一点也是很多观众都知道的。
但是,有些观众不知道的事情是,2017年法院曾终审判决《人再囧途之泰囧》对《人在囧途》构成侵权事实成立,徐峥旗下公司和光线传媒赔偿《人在囧途》版权方500万元。
我们不讨论在12亿票房背景下赔偿500万元是否合适,我们只说一件事,那就是徐峥是否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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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错了,侵权他人的版权和劳动成果,不予赔偿导致对方起诉,最后的判决白纸黑字证明,徐峥侵权了!
那么,毕志飞指责徐峥的第一件事是没错的。
可能有人说,他侵权和我有什么关系,我看的是电影,管他谁赚钱呢。
如果我们都这么想时,那么下次轮到你被侵权时,你会发现维权之路会越来越难。契约精神不是说说而已,而是关乎社会每一个角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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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徐峥打女记者是否属实
这件事情很简单,当年媒体的报道也落实了一些细节。:徐峥确实打人了,打的是女记者,他承认了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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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女记者是狗仔队,该打。很对不起,针对跟拍者,明星可以呵斥、驱离甚至起诉,但是你不能殴打对方,打人就是错误,严重的甚至是犯罪。
不要以为这件事和普通人无关,如果纵容这种行为的话,那么下次你在商场里碰到明星保镖吆五喝六推搡你的时候,你会发现你连举起手机的勇气都没有。
所以,毕志飞指责徐峥的第二件事也是没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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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囧妈》伤害院线是否属实
作为吃瓜群众来说,在不能出门的日子里能免费看一部本来要花钱看的电影感觉当然很爽,但是,我们也要分清楚是非曲直,没必要有“吃了人家的嘴软”这样的心态,何况我们吃的还不是徐峥,而是出资购买囧妈的网络视频公司。
对于电影《囧妈》是否破坏了电影行业规则,笔者并不了解,但有一件事是可以认定的,那就是《囧妈》应该给予院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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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囧妈》一开始定位是院线电影,其宣传造势很早就开始了,而院线也不可能等到电影上映那天才开始宣传。所以,院线花了钱、用了大量人力物力给《囧妈》做了宣传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那么,由于不可抗力,《囧妈》放弃院线转向网络播出是它的自由,这是合法的行为,这一点在浙江省电影行业的声明书中也有体现。但是,《囧妈》却没有对之前的合作方做出合适的补偿则明显是不妥的。
也许,《囧妈》可以用补偿谈不拢或者事后补偿来搪塞,但有一件事确实发生了,那就是《囧妈》的临时变卦确实伤害了院线的利益且没有补偿。
因此毕志飞支持院线方,指责徐峥也是事出有因,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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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真正请大家免费看《囧妈》的也不是徐峥,而是花了6.3亿真金白银的网络视频公司,徐峥这边等于是提前预支了高达十几亿票房的收入(《囧妈》极大概率达不到这个票房),一没有对原先的院线合作方进行补偿,二又在网络上惬意享受着“徐峥请大家免费看电影”的美誉而不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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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峥这么干,难道真的是打算以后不在电影圈混了?得罪了院线不说,还让大金主网络视频公司吃了回苍蝇。很多院线已经表明要抵制他的电影,其他网络视频公司估计也在合计,以后买了徐峥电影的版权,会不会又被宣传成徐峥请客。
最后要说的是,名气大并不是都有理,粉丝多也不代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