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300万、涉嫌经济犯罪!多地打击口罩涨价,你买到没?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29日电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展,口罩需求旺盛,部分商家趁机哄抬价格。对此,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纷纷出手,对高价售卖口罩等行为进行处罚。其中,北京、天津各有一家药店被监管部门拟罚款300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7起典型案例,天津一药店被罚300万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开曝光一批哄抬口罩价格的典型案件。

1月26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以12元/只购进KN95口罩并抬高至128元/只销售;以进价15.2元/盒购进片仔癀防雾霾口罩(成人1只装)并抬高至58-78元/盒销售。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当即对当事人立案,经全面调查有关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1月27日,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拟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哄抬价格涉嫌经济犯罪有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该起案件进行通报。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官网

1月22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桃浦路313号快客便利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1月21日开始,以69元/袋的价格从其他便利店购进PITTA口罩(三只装),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在“美团外卖”平台上以198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行为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8日,湖北省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黄冈市黄州区普瑞康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在1月22日至27日将N95口罩的售价从19元抬高至35元,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3日,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对晋江市东南医药药店连锁紫帽分店涉嫌哄抬价格的行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0.85元/包的一次性口罩(10个装),从日常3元/包的售价大幅提价到20元/包,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正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1月26日,江苏省新沂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徐州聚合隆商贸有限公司新沂市协和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单只装一次性口罩由1元/只逐步涨价至5元/只销售。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新沂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7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诸暨市隆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晴大药房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1月22日—26日期间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货价为12.5元/包的口罩以40-50元/包不等的价格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诸暨市市场监管部门于当日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4日,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武威市凉州区益生堂大药房开展检查。经查,该店将前一日进货价为15元/只的KN95折叠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以30元/只的价格销售,将前一日进货价为10元/包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以20元/只的价格销售。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凉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350元,并处罚款56750元。

多地处罚口罩违法违规经营

除了市场监管总局曝光的典型案例,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发现,北京市、黑龙江省等地也对各种口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北京市

公开报道显示,1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大幅抬高N95型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十只装),大幅提价到850元/盒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网络售价为143元/盒。据悉,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已向该药店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作出罚款300万元的行政处罚。

黑龙江省

中国市场监管报报道称,近日,黑龙江查处八起口罩违法违规经营案件,包括以次充好、高价销售等情况,涉及哈尔滨、大庆、大兴安岭等地区。

其中,1月22日,大庆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中发现,大庆人卫民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已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违法行为。该局当即对过期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予以扣押,并已立案调查,拟对其作出3.5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26日,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注意到有市民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在海关街与民益街口的哈尔滨嘉虹凯大药房药店销售的N95口罩存在问题。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当事人销售的所谓N95口罩,实际上为9400A普通劳保防尘口罩。该局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南京市

根据扬子晚报报道,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对两家药店及一家超市进行全方位检查。经查,被举报药店和超市在售卖口罩过程中存在价格标识不规范和未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其中一家药店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未按照明码标价要求对产地、规格、等级等进行标注,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其改正,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哄抬口罩价格行为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早在农历春节之前,就有多个地区的市场监管部门下发通知,严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不少地区专门提及哄抬口罩价格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月20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涉及防控肺炎相关医疗用品、药品的舆情和价格动态,迅速查处各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次日,上海市场监管局表示,对相关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博

1月22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称,关于肺炎相关医疗用品、药品的价格动态,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正加大检查力度,对于囤积居奇,哄抬口罩价格的将严厉打击。此外,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警示: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推动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大幅上涨。

最近几日,又陆续有市场监管部门发声,明令禁止口罩涨价。

1月26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公告,少数经营者借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哄抬口罩等相关商品价格,严重违背商业道德,严重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防疫用品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此外,青海省印发文件明确,果蔬、农畜等食用农产品,米、面、油等食品,交通费等一律不得涨价。海南省规定,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用品、温度计等商品一律不得涨价。凡涨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哄抬价格”定性查处。(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