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地何时开学?工业企业如何复工复产?…与你息息相关的政策措施速了解

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全省各地各部门立即采取行动
出台了多项措施
在遏制疫情扩散的同时全力保障社会运行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出台《工作预案》确保开学
教职员工、学生要填健康卡等十一点要求必须落实
2月5日,据四川省教育厅消息,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开学,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四川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工作预案》(以下简称《工作预案》)。
各地应按照“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原则,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工作预案》的组织实施,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工作预案》各项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部门、医疗机构负责支持指导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工作预案》的各项防控措施。本《工作预案》适用于全省幼儿园、托幼机构、中小学、中职学校、普通高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以下统称“各学校”)。
一、各地各学校要全力以赴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各学校不得早于2月17日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评估批准后方可开学。各地各学校要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疫情防控和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校就读的四川籍学生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地各学校要全面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分布情况;精准了解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在校内各院系、各年级、各班级分布情况;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每个教职员工、学生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
三、各地各学校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精准安排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分院系、分年级、分班级、分省份、分期、分批有序返校。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部门指导帮助下做好返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全面健康监测、健康保护工作。
四、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要填写健康卡,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人员上班上学。健康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寒假期间是否曾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等情况。
五、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医疗条件,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部门、医疗机构联系,做好防控疫情所需设备设施、物资、医务人员等准备工作,为及时准确应对、处置疫情打下坚实基础。
六、各高等学校校医院(卫生科)要立即规范启动“发热门诊”。设立独立的健康观察区域,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医疗条件、生活条件保障。
七、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的政治关怀、工作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做到情况摸排到位,教育宣传到位,学习安排到位,生活保障到位,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学校对他们身心健康的关心关爱和保护。
八、加强师生心理防护,充分发挥我省教育系统学科和人才优势,更好地面向广大高校师生和人民群众开展疫情相关心理抚慰、危机干预工作,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关注、指导、帮助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九、各地各学校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通过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加强教职员工培训。
十、各地各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加强正面引导。
十一、各地各学校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预案,建立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及时将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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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工业企业如何复工复产?
省经信厅负责人详细解读
2月5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顾红松接受专访。他表示,按照中央和全省要求,全省工业企业要在采取积极的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前提下,分类施策,灵活安排,有序复工复产。之前,全省疫情防控重要物质生产企业已全面复工复产,目前正在大力组织粮油肉奶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以及重点项目和涉及国计民生企业积极复工复产。
那么,对拟复工复产企业,有哪些具体要求?全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整体情况如何?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复工复产时间不搞“一刀切”,安全防控是前提:
简单来讲,拟复工复产企业必须事先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有关机构、必要设施与物资、具体措施等。防控措施未落实的不得复工复产。尤其要对拟复工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来自重点疫区人员要进行医学观察或自我隔离,不合条件的不得复工。同时,企业在复工后还要落实日常防控的措施。
粮油肉奶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排在紧急复工复产“第二梯队”:
之前,全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如口罩、防护服、红外测温仪等生产企业已全面复工复产,目前正在大力组织粮油肉奶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以及重点项目和涉及国计民生企业积极复工复产。
粮油肉奶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排在紧急复工复产“第二梯队”。尽管当前市场供应充足,但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尽快稳定复工复产,才能更好有效保障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目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已组织专人进驻相关重点企业,加强指导帮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面临的一些具体难题。
此外,疫情出现以来,全省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企业一直在保障防控安全的前提下连续稳定生产。这些企业为疫情防控和保障生产生活发挥了积极支撑作用。接下来,即将陆续进入复工复产的其他各类企业,也必须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才能复工复产。
政企联手共度时艰,四川将出台系列措施缓解企业压力:
疫情影响下,企业普遍面临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减少、现金流困难,人力、原料成本上涨压力大等困难。
日前,四川已针对口罩等应急物资紧缺等,快速出台《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明确落实用工、融资、税收等多项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加班加点、满负荷生产,尽快扩大产能,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近两日,四川还将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系列政策措施,尽最大努力优化各项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加大支持力度等。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不得举行开工仪式、集会聚会、大型会议等活动
四川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为切实做好节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2月4日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召开了全省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有关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抓好四川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日前,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还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全面抓好我省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级安委会及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复产、生产经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压紧压实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企业的主体责任,及时全面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重点领域安全防范,实施精准有效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措施,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接联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
通知强调,各级安委会及成员单位、企业要突出抓好复工复产的安全准备工作,有序组织复工复产,不得擅自或提前复工复产,要严格实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相关证照不齐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设备设施不全、重要岗位人员不齐、安全培训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复工复产。
针对加班加点全力生产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电子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要求当地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一厂一组”派驻安全监管员,实施“一厂一策”确保安全生产,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需求。各级安委会及成员单位要统筹做好交通、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等领域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定点收治医院、社区门诊、留观场所、集中隔离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正常。通知还对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企业要坚持把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疫情防控期间要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不得举行开工仪式、集会聚会、大型会议等活动,严防疫情在企业发生扩散蔓延,同时做好疫情知识宣传教育和企业员工健康检查、个人防护工作,及时为员工配备防疫口罩和消毒用品等,严格落实员工上下班体温检测等措施,坚决防止带病上岗。
通知指出,在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各级安委会及成员单位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深入疫情防控最前沿督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视频调度和信息报告,要主动加强与卫健、疾控、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省级应急救援队伍要始终保持战备状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期间应急救援预案,备齐洗、消、防、控等专业设备和专业防护装备,随时做好参与疫情处置和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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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应对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
四川将从五大方面发力
一是针对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二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支持口罩、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医用品生产企业扩大生产,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缺原料、缺设备、缺工人等具体困难,切实缓解医护用品紧缺压力。
三是切实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障,精心组织春耕生产,扎实抓好粮、油、肉、菜等农副产品供给,加强供求调度,搞好产销衔接,稳定物价、稳定市场、稳定预期。
四是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督促指导落实防护措施,加强防护用品和生产要素保障,采取统一运输组织等方式保障农民工安全及时返岗。
五是抓好重大项目实施,推动在建、续建项目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加快开工一批新投资项目。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大力促进健康消费、网络消费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对疫情防控急需项目环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 ”
推行“不见面”审批
今(5)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期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对属疫情防控急需建设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后废止。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有关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属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类建设项目,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等方式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同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
在能够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符合《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经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或主管单位)认定属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开工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可在开工后补办。相关建设情况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在审批方式上,《通知》明确,对需要开展技术评审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鼓励采取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进行,并严格审查要求,确保技术审查质量。对需要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进行沟通的,鼓励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进行,尽可能减少当面沟通,便捷提供服务。
《通知》强调,各市(州)生态环境的政务服务环保窗口工作要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具备条件的应推行网上受理审批,快递邮寄批文等便民措施,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有效避免办事群众到政务服务大厅聚集流动,全力保障办事群众和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
《通知》指出,全省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严把审批质量关,要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合理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需要设置防护距离的,防护距离内不得再建设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要督促建设单位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防可控,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我省加强基层防控
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行首诊负责制
 2月4日,省卫生健康委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召开第二场新闻通气会。从会上了解到,我省大力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的疫情防控,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全员上岗,全面实行首诊负责制,组成应急队参与排查,设立发热门诊1076个,建立1873个流动卫生检疫站,严防严控阻击疫情蔓延。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基层是关键。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立即取消休假,所有医务人员投入应急值守和防控工作。实施全员培训,通过分级实施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完成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医生、护士、管理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等的全员知识培训。
全面摸排返乡人员情况,协助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湖北省的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安排专人监测其健康状况。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加入乡镇(社区)网格化队伍,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及时按程序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派出基层机构应急队伍,做好国省干线、客运码头、高速路口与服务区等1873个流动卫生检疫站的体温监测,利用大数据和网格化管理手段,精准滚动摸排潜在传染源。
严格履行网底职责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设立发热患者预检分诊台,对进出所有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发热患者同时询问流行病学史,由分诊人员陪送到发热门诊进行诊疗或转诊。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全省设置发热门诊2011个,其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发热门诊1076个。全面实行首诊负责制,规范科学处置发热和有疑似症状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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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5)日,
四川四个市州相继出台了
关于社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通知、公告
自贡市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全市物业小区实施封闭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区(含高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证小区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从即日起对全市所有物业管理小区实施封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小区封闭式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所有物业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口,其他进入小区的道路必须全部封闭。
二、严格本小区居住人员管理。要在小区出入口配备红外体温测试仪,对本小区居住人员(包括车辆驾乘人员)进出小区时进行体温测试,对体温超过摄氏37.3度的人员做好登记,并立即向属地社区报告。
三、严控外来人员。严控非本小区人员进出管理,确需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须进行体温测试,体温正常后持本人身份证登记,由业主到小区入口处接入。体温测试结果超过37.3度的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本小区,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在社区。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
四、严控外来车辆。要做好外来车辆的排查和登记工作,非居住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武汉、温州等)的外来车辆,严控进入小区,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告。
五、戴口罩出入小区。进出住宅小区一律佩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出小区的人员进行提醒劝返。同时,在指定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定点收集桶,小区业主应当主动将废弃口罩投放到定点收集桶。
六、必须按时消毒。在做好日常保洁工作的基础上,物业服务企业每日对电梯(内外按钮)、楼道、单元大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2次,加强通风,做好消毒记录。
七、暂停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路灯、电梯、管网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
八、规范台账资料。建立进出人员车辆登记簿、体温测量登记簿、小区应急处置方案、病毒消杀记录、员工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消耗登记簿等台账资料。建立防控物资的专人管理制度,预防发生火灾等其他事故。
九、加强宣传指导。请各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按以上要求对所在物业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并做好业主告知工作。即日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物业小区封闭式管理情况实施抽查。
解除封闭管理的时间另行通知。
各区(含高新区)县监督举报电话:
自井区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2401095 ;
大安区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5528227;
贡井区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3310405;
沿滩区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5538121;
高新区城建局监督举报电话:8118071;
荣县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6206919 ;
富顺县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8761818 。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5日
南充市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1号)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I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并接受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眉山市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5号
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疫情防控任务艰巨繁重,为切实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负责,力争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最严的措施遏制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施疫情防控“十个不得”。现通告如下:
一、不得随意进出。所有村、社区(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居住人员凭证(户口簿、身份证、门禁卡)进出,进行体温检测,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所有人员离家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二、不得集聚接触。所有人员一律不串门、不集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市域范围内所有运动、娱乐场所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快递、投递、外卖行业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不得脱离管控。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一律不得离开医院和隔离场所,实行硬管控,所需生活物资可委托他人代购。脱离管控接触他人,尤其是造成疾病传播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鼓励群众相互监督并举报。
四、不得隐瞒不报。所有市外来眉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暂居地所在村(社区)报备,详细登记个人信息。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站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辖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
五、不得违规使用。所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和小型封闭场所必须定期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六、不得大操大办。管控期间“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监督管理。
七、不得租而不管。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管理责任,暂停房屋新出租;友好协商市外疫情较重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
八、不得违规经营。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企业不得开工复工生产;对在生产的企业要严格监管,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必须停产整顿;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五小行业”等经营单位一律不得经营。
九、不得乱扔垃圾。任何企事业单位、家庭个人必须妥善处理垃圾,尤其是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投放。
十、不得散布谣言。全市人民要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施行,停止时间另行通知。
阿坝州
阿坝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5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全州人员流动管理,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州所有村组、居民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监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二、外来及返州人员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主动到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指定地点登记备案,如实填写近期活动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14日内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必须主动严格落实隔离措施,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组)要积极提供相关生活服务和帮助。
三、全州所有中央空调即日起全部暂停使用,违者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灭,进入人员需进行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快递自己到店提取。四、全州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因各种原因已经作了一次或多次核酸检测仍为阴性的无症状人员,采取隔离留观措施予以防范。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可视情况对所在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等实行封闭式强制隔离。
五、全州各县(市)要加强统一调配物资,确保医用N95口罩优先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含村组干部)一律不得配戴医用N95口罩。
特此公告。
阿坝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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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四川发布客户端综合
编辑 | 张羽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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