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再公布6名确诊者活动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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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18时至2月6日12时,天津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9例,其中第71、第72、第73、第74、第75、第78例均来自宝坻区,分别是宝坻区第16、17、18、19、20、21例确诊病例。(详情)刚刚,宝坻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了这6例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从2月1日起,宝坻区已陆续公布了此前15例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

今天,宝坻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致宝坻区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公开信言辞极为严厉恳切:“危险就在眼前,死亡就在身边,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我们要联防联控,打一场全区总动员的人民战争。”(详情)

天津市第71例【宝坻区第16例】

患者王某某,男,55岁,朝霞街道状元城小区居住,宝坻区天赋源广场保安。

1月24日10时30分,到宝坻区百货大楼购物,11时3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月25日—29日,每天7时至19时上班,其余时间家中休息;

1月30日7时至12时正常上班,下班后出现发冷症状,12时30分到同小区亲戚家用餐,14时至19时上班,回家后自行服药;

1月31日7时至19时上班,其余时间家中休息;

2月1日—2日白天家中休息,19时至次日7时上班,每天16时30分到小区诊所就诊;

2月3日,家中休息;

2月4日10时,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就诊。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天津市第71例【宝坻区第16例】确诊病例。

天津市第72例【宝坻区第17例】

患者郑某某,女,65岁,宝平街道河景馨园小区居住。

1月15日—19日,自述均在河景馨园小区家中,未外出;

1月20日9时30分,与其公公及丈夫到宝平街道宝境檀香小区家中居住,后未外出;

1月21日,家中休息;

1月22日7时,到新苑小区北门早市买菜,8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月23日—25日,家中休息;

1月26日,中午、晚上均与其儿子和姑妹一家用餐(其姑妹于1月23日曾到宝坻区百货大楼购物,目前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

1月27日—2月1日,家中休息;

2月2日9时,出现干咳、发热等症状,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

2月3日—4日,家中休息;

2月5日4时,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就诊。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天津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2例确诊病例。

天津市第73例【宝坻区第18例】

患者刘某某,女,60岁,钰华街道金玉四园小区居住。

1月20日15时10分,到宝坻区百货大楼购物,16时2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月21日,家中休息;

1月22日8时30分,到口东镇集贸市场购物,11时1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月23日,家中休息,22时出现头痛等症状;

1月24日—27日,自述每日自行服药后在家休息,26日17时40分出现发热症状;

1月28日,家中休息,15时30分到小区门口取物,回家后未外出;

1月29日—2月3日,自述每日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

2月4日10时,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天津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3例确诊病例。

天津市第74例【宝坻区第19例】

患者张某某,男,53岁,林亭口镇窝贝厂村居住。

1月20日9时40分,到宝坻区百货大楼购物,11时1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月21日,在家未外出;

1月22日10时,到宝坻区农产品交易市场购物,12时返回家中,16时到同村其干妈家吊唁,次日0时30分离开;

1月23日7时,到其干妈家帮忙料理丧事,20时离开;

1月24日7时,到其干妈家参加葬礼,16时返回家中;

1月25日,在村中,11时到同村一朋友家用餐,17时返回家中;

1月26日,家中休息,14时出现全身肌肉酸痛症状,服药后症状缓解;

1月27日,家中休息;

1月28日11时,与同村好友用餐,后出现全身肌肉酸痛症状,服药后症状无明显缓解;

1月29日—2月3日,自述均在家休息;

2月4日7时,出现咳嗽症状,9时10分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就诊。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天津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4例确诊病例。

天津市第75例【宝坻区第20例】

患者周某某,男,45岁,口东镇前齐各庄村居住。

1月20日17时,接在宝坻区百货大楼购物的妻子回家

1月21日13时,到宝坻区农产品交易市场购物

1月22日14时,到口东镇集贸市场购物

1月23日—24日,家中休息;

1月25日,在村内;

1月26日—2月1日,自述均在家休息;

2月2日,在家未外出,12时出现鼻塞、流鼻涕、咽喉发干等症状,16时30分出现发冷症状,晚上自行服药后休息;

2月3日9时,到村卫生室买药,自行服药后在家休息;

2月4日,家中休息;

2月5日10时,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就诊。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天津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5例确诊病例。

天津市第78例患者【宝坻区第21例】

患者高某某,女,56岁,宝平街道瑞景花园小区居住。

1月24日14时,到宝坻区百货大楼购物,14时3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月25日8时30分,到朝霞街道东吴村亲戚家拜年,11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月26日,家中休息;

1月27日8时,出现肌肉酸痛、恶心呕吐、发热等症状,9时到三岔口卫生院就诊,11时返回家中服药后症状缓解;

1月28日9时,到三岔口卫生院就诊,11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月29日,在家服药未外出;

1月30日8时,再次出现发热症状,9时到三岔口卫生院就诊,10时前往宝坻区人民医院就诊,12时返回家中服药后未外出;

1月31日—2月1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1日19时出现腹泻症状;

2月2日9时,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就诊,12时返回家中服药后未外出;

2月3日,家中休息;

2月4日9时,前往天津胸科医院就诊,14时前往海河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后经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天津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8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宝坻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宝坻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宝坻区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宝坻区疾控中心或宝坻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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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霍然

来源 | 宝坻区融媒体中心app知宝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