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推搡防疫工作人员 一女子被警方依法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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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鞍山一女子在辽阳县河栏镇河栏村因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并辱骂推搡工作人员被警方依法口头训诫。
2月8日,鞍山市女性居民刘某与丈夫来到辽阳县河栏镇河栏村。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该村实行封村管理,外来人员一律禁止入村。在村口刘某对防疫工作人员称自己在村里有房子要回去看看。被阻拦住后,她不仅不配合反而辱骂、推搡工作人员,并将其手机打落在地上。工作人员随后报了警,河栏镇派出所副所长刘明带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当看到民警前来,刚才还火气冲冲的刘某彻底没了动静,低着头不说话。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刘明依法对当事人刘某进行了口头训诫,并对其普及各级防疫工作精神。经过训诫,刘某表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真诚的向当事防疫工作人员道歉,最终取得了对方谅解。
警方提醒:为尽早消除疫情,请您主动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工作。如有严重阻挠、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等行为,公安机关定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