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新抚检察院提前介入销售“假口罩”案

全媒体记者 韩宇
2月10日上午,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长、主管业务部门同志认真听取新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新抚区公安分局侦查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柏某某销售假冒“3M”口罩一案专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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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系某某药业的营业员,其在疫情期间为获取利益,从沈阳市五爱商贩柏某某经营的摊位购进35000条假冒3M9002口罩,后利用其对医药行业熟悉的便利条件,将上述口罩加价后出售到抚顺市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等地药房,销售数额达近7万元,公安机关于2020年2月6日将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柏某某抓获。
2月8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案件线索后,检察长时为侠带领刑事检察部主管检察长、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等一行人,第一时间到新抚区公安分局听取公安机关介绍案情,并对案件定性、侦查内容等方面提出侦查意见8条,工作意见2条,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市检察院在听取了新抚区院有关案件情况汇报后,高度关注,并指派第二检察部负责,给予业务指导,同时指派员额检察官介入公安机关侦查组,继续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两级联动、跟进案件。
抚顺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疫情防控中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对涉疫情办案工作指导,对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其他涉疫情违法犯罪坚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为抚顺市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