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一批违法案件

近日,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查获一批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无证无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口罩、无证销售酒精的违法案件:

2020年2月3日,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某中心高价销售口罩,经立案调查,该中心通过微信转帐邮寄送货的方式,以11.50元/只的价格购进吴川市粤兴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錦綉粵興”牌耳带折叠式口罩1000只,购进后以20元/只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了350只,购销差率达73.91%。超过《云南省市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市场违法行为认定处理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20%,该中心的行为构成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获取违法所得:2975.00元。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该中心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75.00元,处以罚款11900.00元的处罚;

2020年2月8日凌晨3点15分,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转来电话,在南华县高速公路口一辆车牌为云A.6MF58的微型面包车上拉有大量酒精,被卡点公安执勤民警管控,安排县市场监管局出动执法人员核查。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将驾驶员朱XX和车辆一起押运到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对车辆货物进行查检,发现车内塑料桶内装有共计装1053公斤酒精,朱XX现场无法提供有效经营资质,目前我局正在深入调查中,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或转办;

2020年2月9日上午,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南华县龙川镇龙泉市场大门口销售劣质口罩,执法人员直到现场后对朱XX销售的口罩进行检查,发现朱XX销售有下列几种无中文标识、无厂名厂址、无生产许可证、无执行标准、无任何标识的口罩共计1900只,朱XX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涉嫌无证无照销售劣质口罩,经过调查后,将依法进行处理。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做好其它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市场监管执法责任,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