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有责在身却临疫退缩脱逃:顶格处罚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2月14日)有媒体报道说,湖南省张家界市疾控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科科长李文杰,因擅离职守、临阵脱逃,携家人到泰国躲避疫情而被撤职。来自湖南纪检监察部门的消息称,大疫当前,湖南省已经查处5起类似事件,除上述临疫脱逃事件外,其他4起事件还涉及接诊新冠肺炎疑似患者推诿迟缓、擅离职守以及拒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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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疫抗疫行动中,这种问题恐怕不止湖南有,这种官员可能也不止存在于湖南省内的各个公务性质岗位。类似李文杰这样的人,其所作所为不止是没有履行官员职责的问题,而是已经违反了一个国家公务行政人员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对待这种人,对待这种官员,就应该像湖南一样,毫不犹豫,毫不迟疑,毫不吝惜,将这些官员迅速从公务行政岗位上撤下来,以防其耽误防疫抗疫大事,扩展疫情。不仅如此,相关部门也要尽速按照相关法律和程序,将那些已经突破公务员职责底线的人,逐出公务员队伍。
当然,这种问题恐怕也不只是在官员中才有,也不独在公务员中存在。大疫当前,灾难当中,总要有解危纾难的人,总要有解民倒悬、力挽狂澜的人。在现代社会的组织架构中,这些责任,这些职责,都是由相应的部门及其责任人来完成和承担的。或者说,这些责任和职责,是相应部门及其责任人的法定义务,是其权力的一部分;有此义务、担此职责的部门和责任人的权力正当性的道德基础,正是因为法律赋予了这些部门和责任人相应的义务。在相关法定义务以外,也有其他公益性组织激活和发挥社会的自组织功能以成合力。
上述这些组织及其责任人,实际上就是人们所谓的“逆行者”。应该明晰的是,此谓“逆行”,当然也展现了“逆行”者的品德,但此种品德却是此类组织及其责任人进入组织、成为责任人的必备条件。相关组织及其责任人岗位在遴选其成员时,对品德要求的有选择,决定了这些组织及其责任人在履行其义务时的无选择,或曰不可选择。与公益性组织的有选择、可选择不一样,这些政府组织及其责任人岗位对品德的有选择,以及在其履行责任和职责时的无选择、不可选择,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是道德与法律的统一。
大灾当前,大难临头,贪生怕死实乃人之常情,不必加责。而“逆行”者“逆行”的非常情,实际上正是为了让人之常情得以存续。当然,也正是基于常情,也正是因为摆脱不了常情,人们才对那些即使是出于责任和职责规定而“逆行”的组织和个人大加赞美。选定相关组织及其责任人岗位的人,实际上是选择放弃了人之常情之常情。在现代社会的运行中,医生、警察、军人、记者、政府组织、公益性组织等,已然被定位于防灾抗灾的角色,并且整个社会的组织架构及其功能也是依此设计、安排和运行。这样一个运行机制,由于某个部门、某个责任人在关键时刻“掉链子”,而导致整个系统的卡顿和失灵,可能会给社会造成其危害程度甚至不亚于原生灾害的此生灾害,导致社会运行紊乱,治理失序。
至昨天,全国各地已经派出了25633名医疗队员(不包括军队)“逆行”至武汉。全国各地的防疫抗疫工作中,有无数这样的“逆行”者。不过,这样的“逆行”,也正如湖州市长兴县公安局雉城派出所一个坚守抗疫岗位的尚处哺乳期的女民警所言:“我不抱怨,这是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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